北京市人大代表,中共北京市委副秘书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邱水平表示
修改后刑诉法执行得好不好,检察院的作用很关键
5月21日上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刑诉法执法检查组召开北京市检察机关分院、基层院座谈会,了解落实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制度及保障律师依法执业、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参与法院判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等情况。北京市人大代表,中共北京市委副秘书长、政法委常务
副书记邱水平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中处在重要的环节,起到关键的作用。
记者:修改后刑诉法仅实施4个多月,现在进行执法检查意义何在?
邱水平:把修改后刑诉法纳入执法检查,据我了解,全国其他地方还没有,北京是第一家。这也体现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深入思考。在法律实施不久就开始执法检查,目的就是解决起好步、开好局的问题,不是要找哪个部门的毛病,而是及时发现困难、矛盾和问题,共同研讨、商量、解决问题,把法律执行好,推动首都的法治建设再上新水平。
记者:有观点认为,执法检查不过是“走走过场”,是这样吗?
邱水平:这次的刑诉法修改是大修,确实体现了我们国家在法治建设方面的进步。不仅刑诉法,今年另有民诉法等9部相关法律修改后实施,还有一系列司法制度改革措施出台,放在一起看,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更大。比如,劳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改革力度都很大。实质上,这些都是对我国司法体制的重大调整和完善,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织部分,所以这种改革是内在的、体制性的安排,必须做到起好步、开好局,不能走样,不是搞一次学习运动,不是走过场。我理解,执法检查的目的是为了使制度更加完善、落实更加扎实,使这些体制性的改革扎根于社会,融入人们的理念,推动社会的进步。
记者: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检察机关在这次变革中处于怎样的地位?
邱水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检、法、司各方的作用都很重要,但这次刑诉法的修改大大加强了检察机关的作用,赋予了更重的职权,同时也意味着检察机关要承担更多的责任。检察职能贯穿于刑事诉讼活动的始终,连接着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活动,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特别是进一步完善了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在此次修法上都有明确规定的手段和措施。还有,在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的保护,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对证人的保护等任务都很重,维权的过程,也是监督的一种形式。所以,修改后刑诉法执行得好不好,检察院的作用很关键。
记者:根据调研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您认为检察机关还需要在哪些方面加强工作?
邱水平:修改后刑诉法对检察机关的自我监督、自身建设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天听了检察系统的发言,感觉非常好,尤其对检察机关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所做的工作印象深刻。同时,各检察院把执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也都提出来了。从政法委的角度,要支持检察院建设,为人财物的保障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及时协调解决检察权运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修改后刑诉法的实施作出我们的努力。
修改后刑诉法赋予了检察机关更多的职权,反过来检察机关加强自我监督、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就显得更为重要。在法律监督工作中,一方面检察机关要积极履职,敢于监督,监督过程公开化,使职权不落空;还要善于监督,用好用足监督的机制和手段,取得监督实效。另一方面,一定要借助外力,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党委的监督和社会的监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北京的政法机关在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过程中责任大、任务重,北京的法治建设水平对全国影响很大。北京作为首都,首善之区首先是法治首善。我们要共同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好。(谢文英 邱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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