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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稿]打拐需综合治理从根本上遏制买方市场

2013-05-27 14:57:1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刑法中关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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