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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柔情”变相刺激买方市场

2013-05-27 14:29:3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众所周知,没有购买就没有交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中,正因为买方的旺盛需求,追求巨额利润的“人贩子”才不惜铤而走险,到处伸出罪恶之手。对买家市场的打击不力引发了 “破窗效应”,于是更多的买家纷纷出手,使得一幕幕骨肉分离的人间悲剧不断发生。而造成打击不力的主要原因,便是立法与实践中的司法“柔情”。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各种情形,但又指出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一句“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展现出的立法“柔情”,让公众鲜有了解到买家受到法律严惩的案例,这也变相刺激了买方市场的活跃,造成打拐打拐、屡打不绝的现象。

    司法实践中众多买家逃脱法律制裁说明,司法机关相互之间协作配合不力导致了第二种“柔情”的产生。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往往涉及多人、多个环节、多个地域,案件办理相当复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统一思想,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共同铲除买方市场的合力,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影响到案件的办理。

    (作者单位:安徽省淮南市公安局淮舜分局 朱宗保)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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