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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襄城:妻子患病遭夫弃 司法援助维权益

2013-05-27 12:19:3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长安网 

    俗话说:“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夫妻有缘生活在一起,本应同甘苦共患难,不离不弃。然而,发生在襄城县的一桩离婚案却令人深思,丈夫在妻子患病后,不是与其患难与共,而是不管不问,想方设法抛弃妻子。最终,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法律援助下,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为他们早已名存实亡的婚姻画上了句号。

    襄城县紫云镇某村的女青年朱某,2000年,经人介绍与该县湛北乡某村的刘某相识并结婚。婚后,由于性格原因,朱某与婆婆的关系一直不融洽,加之结婚多年她一直没能生育,更是遭到婆家人的横眉冷对。长期抑郁沉闷的生活和不幸福的家庭环境,使朱某逐渐患上了精神疾病。刚开始,丈夫刘某还给她医治,但朱某的病情总是时好时坏,没有明显的好转。刘某和家人慢慢失去了耐心,不再给她医治,后来对她干脆不管不问了。为了彻底甩掉她这个“包袱”,2012年12月,刘某一纸诉状将朱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其离婚,朱某娘家人闻讯后强烈反对,坚决不同意离婚。

    后来,朱某的母亲和弟弟来到湛北司法所进行咨询。该所所长米娇听了他们对事情的叙述,十分同情朱某的不幸遭遇,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帮助解决这一棘手的家庭婚姻纠纷。随后,米所长就该案征求了朱某母亲和弟弟的意见,他们认为朱某的病是结婚后在婆家患上的,与丈夫刘某及其家庭生活环境不好有直接的关系,在没有将朱某疾病医治好的情况下提出离婚明显是在推卸责任,同时,考虑到离婚后朱某的归宿和生活问题,他们坚决反对刘某的离婚要求。

    米所长在详细了解朱某的家庭生活情况后,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她对朱红的母亲和弟弟建议道:“根据现在的情况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如果朱某本人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但考虑到她在婆家的生活状况,即使不离婚也无幸福可言,甚至还可能遭到刘家人的虐待;若现在同意离婚,就可以在共同财产分割、疾病治疗费及精神补偿金方面挣得更多权益。”朱某母亲及弟弟听了米所长的一番分析,仔细权衡了利弊之后,同意了米所长的建议。

    最后,在米所长的协助下,法院以调解的形式判决两人离婚,并达成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朱某和刘某自愿离婚,鉴于刘某困难的家庭经济条件和夫妻双方基本没有共同财产的事实,刘某一次性支付给朱某疾病治疗费和精神补偿金3万元,朱某由其母亲和弟弟接回家中并随他们一起生活。(襄城县司法局 吴志军)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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