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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黑客的“游戏”人生

2013-05-27 09:19:1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这是一个涉及全国23个省份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特大网络盗窃团伙犯罪案件。

2010年至2012年,这个网络犯罪团伙利用非法技术手段盗取他人网络游戏账号并出售,分别非法获利几千元至十几万元不等。

目前,已经查明的涉案人员达59人,已抓获53人。与这59人相关的其他涉案人员在数百人以上;单从利用网络盗窃游戏账号这一方面来看,这个团伙的规模以及其内部构造的严密性,堪称有史以来全国之最。

今年5月,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分别对36名被告人作出了判决。

曾经的受害者成为盗号王

该团伙盗取了数以亿计的网游账号,让网游玩家痛恨不已,而让人惊讶的是,部分人走上这条路,竟然缘于曾被“盗号”的经历。

网名为“老黑”的王某便是其中一个。

26岁的王某斯文帅气,大学毕业后曾经在一所学校当过老师,辞职后迷上了网游。有一次,他的游戏账号被盗,为了找回账号密码,他下了一番苦功,终于学会了木马盗号的原理。学成后,他发现这条路“有利可图”,竟也摇身一变成了专盗别人账号的“黑客”。

“老黑”在这个盗窃团伙里扮演着“包工头”的角色,简单地说,就是通过付钱给技术人员,将买来的各类木马程序上传至各类网页,玩家不幸中招后,就盗取他们的账号、密码等信息,再打包出售给专门负责“洗号”的中间商。

中间商们几人一伙,利用专门的软件筛选出可用的网游账号、游戏币等,分销给在“淘宝网”等网络交易平台上卖虚拟物品的商家。部分不法商家明知这些游戏账号为非法途径获取的,为了高额利润仍然大批收购,然后转售给他人。

就这样,他们虽然分布天南海北,可能从未谋面,但通过网络,他们却组成了一个分工明确、机构庞大的网游账号盗窃团伙,盗号、洗号、销售井然有序,已形成一条成熟的产业链。

“网游上瘾就像吸毒一样”

“因为年少无知,不懂法律,希望从轻处罚”、“我对我做的事非常后悔,对法律这一块不是很清楚,希望从轻处罚”……

站在被告人席上的这36名被告人,基本上都是80后、90后,涉世未深的他们大多是网游爱好者,既有曾经当过白领、教师的大学高才生,也有仅为小学学历的待业人员。

“后悔”,法庭上,他们说得最多的就是这个词。

裘某,27岁,江苏人,是第一批接触网游的“资深玩家”,因沉溺网游世界,他毕业后没有去工作,通过盗号等非法手段“谋生”。2010年9月,他因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获刑九个月,但出狱后,他却并没有吸取教训。

“我不知道还能做什么。”他说,他所熟知的一切是网游世界的,来钱快、省力,让他赚钱之余可以继续玩网游。因此,他不但没停手,反而扩大了“业务量”,与八九个人一起合伙盗号,一年不到的时间就获利16万余元。案发后,他父亲一气之下意外死亡。“我对不起他们!”提及此事,裘某红了眼眶,这是他最追悔莫及的事情,“我希望年轻人以我为鉴,尤其青少年千万不要接触网游,网游上瘾就像吸毒一样……”

全国同类案件之最

据办案法官介绍,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的一项罪名,对上述网络盗窃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立法规制。该罪名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确定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此案中,有超过10人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

此案是临海法院自该《解释》实施以来,审理的首例涉及多省市被告人相互配合、分工明确,从传播木马病毒,到盗号、洗号形成完整产业链的网络犯罪。这36人仅仅只是这个团伙案中的一部分。据公安机关称,涉案人员有数百人之众,涉案电脑100余台、银行卡百余张,已查明涉案金额达500万余元,其涉案人员之多、影响范围之大、涉案金额之巨,无疑创下了同类案件的全国之最。

法院认为,被告人裘某、苏某等19人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木马、扫号器等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告人钱某、陈某等17人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而予以收购并转卖,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5月23日,临海法院对24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加之5月中旬宣判的12名同案犯,临海法院共对36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分别判处裘某、王某等3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对被告人分别处以罚金,总计人民币167.03万元。

□ 记者 余建华 孟焕良 /通讯员 罗 洁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