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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安吉 用法律服务美丽乡村建设

2013-05-26 13:54:1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5月17日,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章爱民带着书记员来到闻名遐迩的白茶之乡——溪龙乡黄杜村,为村干部送上《“三改一拆”法律知识问答》小册子,及时为基层干部提供翘首期盼的“标准答案”。

    今年以来,浙江全省开展内容为旧住宅改造、旧厂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违法建筑拆除的“三改一拆”专项活动,深入推进生活富美、环境优美、社会和美的“中国美丽乡村”建设。

    安吉法院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和乡镇干部依法治理的能力,推进全县“三改一拆”工作稳步、有力、深入开展,组织行政庭和办公室精干力量,编写设计《“三改一拆”法律知识问答》小册子,向各乡镇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赠阅,为“三改一拆”工作提供具体的司法服务。

    作为安吉白茶发源地的溪龙乡村一带,部分农户为了白茶炒制加工,搭建了简易茶厂,安排外省茶工的宿舍,成为精品“美丽乡村”的瑕疵,也影响乡村规划,经过普查,专项整治任务很重。乡综治办主任一见面,就向法官介绍“严峻形势”。“小册子好比‘及时雨’,为乡村干部提供了‘标准答案’,也为查处违法建筑提供了方便。多给30本吧,让干部人手一册。”溪龙乡党委书记孙莉乘机要求。

    该院编写的小册子,注意突出了四个重点。

    明确“违法建筑”范围和种类。首先“锁定”公民或企业未经批准私自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均在“违法建筑”红线内。再对6类违法建筑形式一一列举,翻阅一下一目了然。

    明确政府具有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和乡镇印象中“拆违”都要申请法院,自己腰板不挺、底气不硬,编入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对北京市高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法释〔2013〕5号]》,及时宣讲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就是强制拆除活动的主体,有权强制拆除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壮了胆、撑了腰。

    明确房屋拆迁适用的法律。说明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主要适用土地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明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的材料。列明申请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需提交的7类材料,便于行政机关提高“三改一拆”工作效率。

    该院负责行政审判的副院长王旦晖介绍:“小册子有三个特点:

    全,汇集了土地、规划、水利、路政等涉及查处违法建筑的法规条款,内容齐全。

    新,编入最高人民法院4月3日起施行的《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明确乡镇政府是拆除违法建筑的主体,澄清了模糊认识。

    便,采用一问一答形式,列举‘三改一拆’实务中常见的23个法律问题,逐一引用法律知识进行解答,方便查阅。”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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