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上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共同召开“延伸检察职能 服务金融发展”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检察院办理的车险诈骗案件的行业“潜规则”——保险公司查勘员为汽修厂人员制造虚假事故定损后,拿定损金额一成好处已经成为行业通行的收费标准。
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期间,汽车老板赵某利用客户的普通车辆充当全责方,以自己或者客户的豪车(奔驰、奥迪)作为无责方,指挥手下工人孙某等人,与保险公司查勘员闫某、柯某串通骗保,从而获得低投入高回报的保险金。
本案中,汽车老板赵某主要负责提供双方车辆,找人制作虚假牌证、虚假事故认定书、虚假修车发票等,而查勘员闫某、柯某则主要负责做虚假查勘定损,甚至为赵某提供车辆信息进行套牌等,两种身份的内外勾结,促使赵某等人先后作案24起,共骗取本市某财产保险公司保险金43万余元。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金融处副处长佟晓琳介绍,虽然骗取的保险金由赵某支配,但查勘员闫某、柯某及汽修厂工人赵某均表示未从骗取的保险中直接获利,但是赵某经常请闫某、柯某吃饭、娱乐,且柯某每个月的房租也由赵某承担,赵某的每月工资也与其参与骗保行为的态度、表现和骗取的保险金数额密切相关。
不仅如此,检察院在依法讯问时,赵某供述车险骗保已经成为汽修行业的“潜规则”,查勘员参与骗保拿提成已经成为业内的公开的“秘密”,只要查勘员为汽修人员制造虚假事故定损后,拿定损金额一成好处已经成为行业通行的收费标准。
为此,北京市西城人民检察院金融处处长陆俊钊建议,汽修行业和查勘行业人员应认识到骗保行为的法律后果,不要存有侥幸和从众心理。同时建议保险公司加强流程管理,提高现场查勘率,在承保、查勘、定损、核损核价、复核及理赔等各项环节上,加大审核力度,对多次出现理赔的车辆、车主、驾驶人、报警人的基本信息建立高风险人、车数据库,并及时进行系统报警。
与此同时,检察院还提醒车主及广大的车险消费者不要贪图小便宜,车辆被无端拆解、换装旧件再拆卸重装,会影响驾驶安全、车辆功能和使用寿命。多次制造多方事故,存在多次出险记录,也会导致车辆贬值,如果车辆多次出险,将会导致次年无法投保或者保险上升,最终为犯罪分子买单。
专业术语解释:
保险公估公司:与本案被害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承担保险标的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及估损工作。
查勘:进行事故现场勘验或模拟现场痕迹对比,以确定保险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其真实性。
定损:在事故查勘后对事故车辆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的损失进行评估,以确定损失的程度和车辆修复所需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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