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地方动态> 江苏

江苏形成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体系

2013-05-24 15:02:0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网 

    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哪里有组织机构哪里就可以采集到纠纷信息。近年来,江苏围绕把江苏建成“平安中国示范区”的目标要求,在组织网络、工作领域、源头预防、职业化建设、工作机制、经费保障等六大方面全面深入地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总体上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体系。

    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万力介绍,目前全省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33233个,人民调解工作室2509个,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和县乡两级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化解的矛盾纠纷已由2009年的29万件增长到2012年的59万件,年平均增幅超过30%。在于民生相关的热点难点领域,近三年来还共成功化解医患纠纷16003件,涉及赔偿金额近4亿元;成功化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229173件,涉及赔偿金额近12亿元;成功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纠纷84056件,占到这类纠纷总数的50%以上。

    一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在全省形成了以县(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龙头,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居)、企事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支撑、人民调解工作室为窗口的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组织网络。还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加强了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社会矛盾调处服务中心的实体化建设。

    二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展。全省各类调解组织在有效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等传统性民间纠纷的同时,将工作重点放在着力化解土地承包及流转、征地拆迁和补偿、环境污染、劳动争议、医患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发展类、民生类矛盾纠纷,初步形成了“专业性调解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专业化的方法手段”化解各类新型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新格局。

    三是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工作得到明显加强。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大力推行网格化排查新模式,建立健全重大矛盾纠纷快报、日报、直报制度和矛盾纠纷“零报告”制度,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坚持省、市、县(市、区)、镇四级按季度、月度、旬度定期全面分析排查本区域社会矛盾总体情况。

    四是调解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不断加快。大力加强调解员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省司法厅下发了《江苏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选聘条件、聘用程序、工作职责、管理、考核等作出具体明确规定。建立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人才库,成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法学咨询委员会和医学咨询委员会,交通事故、劳动人事争议专业咨询委员会等。

    五是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更加完善。完善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加强与法院、检察、公安、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物价、妇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协调配合,有效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完善了诉调对接、公调对接、检调对接等多种对接机制,建立了人民调解与劳调组织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五位一体”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

    六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得到有效保障。省委省政府继2008年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列入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后,2009年又将调处成功率纳入县级党政正职的(市)科学发展实绩量化考核中,2011年又被列入省“八项工程”监测指标体系,工作推进力度进一步加大,保障措施进一步到位。全省许多地区建立了矛盾纠纷调解个案补贴制度,将有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有效保障了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闫天舒]
相关报道

·天津市出台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制度
·青海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统计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