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内电梯事故频发,仅14日至16日,广东、湖北、陕西、云南相继发生电梯夺命事件,致4人殒命,而哈尔滨市也接连出现电梯滑梯、人员被困情况。“上上下下的享受”成“忐忐忑忑的恐惧”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坠落。回顾近两年,电梯肇祸不断,已然成为老问题,如今“吃人”电梯再次敲响警钟也引发人们的深思,该怎样来保证“上上下下”安全行走?
电梯作为现代化的“垂直交通工具”,与人的生命安全紧密相关。随着城镇化、现代化的发展,电梯安全问题,将成为居民生活关联度越来越大的民生问题。以哈尔滨市为例,在用电梯1.8万余部,其中,30年以上的电梯有近100台,20年以上的近600台,15年以上的近3000台。这些处于‘临终期’的电梯,总修总坏的问题也更突出。
其实,电梯“吃人”事故之所以频频发生,原因无外乎下面四种。第一,大量楼宇的电梯数量、运力不足,使得超载成为常态,加速了电梯磨损;第二,电梯的维护与保养不到位;第三,大量老旧电梯“超期服役”;第四,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不够到位。而其中的核心则是电梯的养护和维修。任何器物都需要养护,不养护,质量再好的器物性能都会打折、损毁。电梯是特种设备,数据显示,目前80%的电梯事故原因出在了维护保养环节。最为惨烈的深圳“5·15”电梯事故是一个突出的例子,电梯在事发前三天刚刚接受了检测,结果为“合格”。后来经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在于该电梯维修工违规使用了润滑油。
无论是电梯保有量、生产量还有增长量,中国目前都是世界第一,每年以20%的速度增长,与此相悖的是,我国针对电梯安全的法律法规严重缺失滞后。任何事故的最后一步,都是定责和问责。电梯“吃人”事故,也是如此。事故能不能有效防范和减少,最重要的就在于最后一步,是不是得到了真正的、彻底的落实。在西方发达国家,有的把电梯维修基金单列,交由基金公司管理,电梯维修报给基金公司后由其负责找专业公司修理。日本把房屋连同电梯的保修全程交给开发商,促使其在建设时就必须保证质量,否则前期省钱,后期就要自己费钱。针对电梯问题事故频发,我国一些城市正在相继出台有关管理法规。据介绍,哈尔滨市也在制定有关电梯的安全管理办法。我们期望明确的法律法规,能有效解决电梯安全问题。
人命大于天,电梯安全,不能有任何的疏忽。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拿出解决民生大事的决心和气力解决电梯安全问题,形成清晰的、可追溯的责任链条,理顺电梯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技术管理权和具体使用者等多个主体的责任,即便困难重重,也必须付诸实践。
·河北省启动公共场所电梯安全大检查
·三问“夺命电梯”
·“大连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今年将立法
·电梯频现“惊魂”惨剧 老问题难道真无解?
·遏制电梯夺命须把好三道关
·给电梯系上“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