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法官了,没想到我们追了几年的血汗钱,法官几个月就帮我们拿回来了。”5月22日,蒋某等35名农民工从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法院法官手中接过99850元经济补偿金,激动地说。
连州市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由于种种原因,于2011年11月28日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在注销公司前没有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工人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无奈之下,蒋某等35名农民工向连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裁决书指定期限内,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既不履行仲裁义务,又不提起诉讼,蒋某等35名农民工唯有向连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且主体已被注销,其股东均是外省人,且去向不明,案件一时陷入执行不能的困局。最终,经执行法官不懈努力,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周 艳 张银英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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