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首次运用诉讼保全保管人制度,有效盘活一起欠款2000多万元的企业资产,受到相关企业人士的好评。
大余励佳针织有限公司是2002年12月9日经工商注册成立的从事高档针织品的生产和销售的较大型企业,曾经是该县针织服装生产的龙头企业。后因管理和经营的问题,导致该公司于2012年9月停产,近600名职工失业。该公司欠工人工资近200万元,同时,欠银行贷款约2000万元逾期未还,已无力恢复生产。因为领取不到工资,被欠薪员工频频上访。另外,因银行贷款未还,该公司又被东莞恒生银行、赣州银行大余支行先后诉至法院。
该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后县财政垫付了近200万元欠薪,并将垫付工资的债权转让给了大余城丰织造公司。2013年3月6日,大余城丰织造公司依法向大余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大余励佳公司偿还垫付的工资款并申请财产保全。在财产保全的过程中,大余县人民法院能动适用诉讼保全中的保管人制度,依法裁定对大余励佳公司设备、设施价值200万元的部分予以查封,查封期间指定大余县工业园管委会为保管人,负责保管保全财产。
鉴于大余励佳公司的设备长期不使用将导致毁损、原励佳公司近600名员工在等待就业的现状,若设备毁损、工人流失将对今后资产处置造成重大影响。在征得抵押权人东莞恒生银行、赣州银行大余支行同意并告知大余励佳公司的情况下,该院裁定由保管人大余县工业园管委会将大余励佳公司的厂房、设备出租给原告大余城丰织造公司使用,所收取的租金由法院监督使用,用于逐步偿还大余励佳公司的债务。
3月27日,大余城丰织造公司正式进驻大余励佳公司并租用其资产。600余名失业工人重新上岗,资产得以保值,债务人有了租金收益,债权人也看到了还债的希望。事后,大余励佳公司老板徐某派其律师到法院,称“对法院的司法行为表示理解和配合”。5月中旬,大余县人民法院院长伍振海和分管副院长、民二庭部分人员对大余城丰织造公司进行了回访。站在忙碌的生产线旁,该公司老板彭先生和经理贺女士对伍振海说“法院工作人员能力强,效率高,仅用21天就使我公司依法顺利地租赁了大余励佳公司的资产,感谢法院的支持和帮助”。
创造性地运用诉讼保全保管人制度盘活企业资产,实现多方共赢,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是该院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有序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又一个成功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