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缓刑可不是一放了之
山东沂南:出台细则规范管理社区矫正
“以前法院判决后不给我们送达法律文书,社区矫正对象也不到我们这里来报到。现在好了,检察院协调各方联合出台了管理机制,我们工作起来如同有了‘准星’,可以说一瞄一个准。”近日,山东省沂南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小高告诉记者。
针对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中各执法机关对接不到位、监管职能尚未理顺、管理力量薄弱、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沂南县检察院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多次召开联席会,于2012年8月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社区矫正管理的“六书送达”实施细则》。
该“细则”明确规定:判决生效后,县法院应制作一式四份的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告知书、社区矫正保证书,向社区矫正人员宣布,让社区矫正人员签名、按手印,然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矫正告知书、社区矫正保证书等法律文书送达司法局,并抄送检察院、公安局。要求司法局收到法律文书后出具回执,由法院入卷。特别是对裁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要求法院必须通知司法局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
为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该院各派驻乡镇检察室还建议司法所建立“一书四制”式的社区矫正人员家庭支持体系,即引导、鼓励家属签署承诺书,落实承诺负责制、参与宣告制、定期联系制、配合帮教制,还在辖区成立了由社区矫正人员家属、志愿者、矫正社工组成的特定矫正小组,履行双方权利义务,实施一对一帮教,共同帮助矫正人员回归家庭、回归社会。目前,该县563名社区矫正对象全部纳入监管,无一脱管、漏管。(记者 卢金增 /通讯员 胡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