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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拟立法禁止为恐怖活动提供资金

2013-05-24 08:28:0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起草的《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于涉及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应当立即予以冻结。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名单由公安部统一公布。

征求意见稿要求,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制定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的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完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管理,加强交易监测,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可疑交易。

与此同时,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发现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的,应当立即予以冻结。对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与他人共同拥有或控制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且冻结当时无法分割或确定份额的,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一并予以冻结。

征求意见稿强调,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调查、侦查,提供与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有关的信息或数据。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因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对资金或者其他资产的冻结发生错误,或者财产损失的,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向当事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过错,导致对资金或者其他资产的冻结发生错误,或者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泄露工作秘密,导致有关资金或者其他资产被非法转移或隐匿,或者有关资金或其他资产冻结发生错误,或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唐琳)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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