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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旅游立法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2013-05-23 19:43:5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时报 

    海南省旅游立法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海南一直把旅游立法作为做好旅游市场监管的治本之策,旅游立法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

    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特别是海南国际旅游岛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我的旅游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其中我省旅游立法的保障和支持作用不可忽视。海南旅游立法始终走在全国前列,不仅在数量上遥遥领先,而且还有许多创新之举,有力地促进和保障了海南旅游业和其他相关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海南省旅游管理条例》

    是我国第一部地方综合性旅游法规

    据统计,截至目前,海南省已通过的旅游法规和法规性规定、决议共计15个,现行有效的14个,直接涉及旅游的13个,其中法规9个、法规性决定和决议4个,内容涵盖旅行社管理、景区管理、导游管理、旅游价格管理、旅馆业管理和旅游客运管理等。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1995年,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海南省旅游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地方综合性旅游法规,开创了许多全国旅游制度的先河。2001年及时修订后,将该法规改为《海南省旅游条例》,大量规定明确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原则,强化了开放办大旅游的意识,因此又被旅游界誉为我国首部与国际市场全面接轨的地方性旅游法规。

    建设国际旅游岛

    进一步加快加强旅游立法

    据介绍,2010年,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后,进一步加快和加强旅游立法工作,3年间,省人大常委会集中出台了9部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决议。

    2010年有2部: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落实《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的决议。

    2011年有5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和《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这5部旅游法规,分别对合理开发和利用旅游资源,遏制旅游景区重复建设,加强旅游服务设施配套,规范旅游商品经营管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等作了较为全面和详细的规定。

    2012年的2部是:《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这两项涉及旅游住、行等关键环节的旅游法规,在全国率先将旅馆业、旅游客运管理等纳入法规管理轨道。

    在已通过的现行有效的14部旅游法规和法规性规定、决议中,既有综合性的“旅游基本法规”,也有涉及相关旅游要素的单项法规,可以说,带有旅游主要要素的支架性法规雏形已初现。

    据了解,为进一步促进海南省旅游业的全面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国际旅游岛专项计划,还要完成一批单项的涉及旅游新业态的法规,如加快出台游轮游艇产业发展条例、高尔夫产业发展条例、潜水管理办法等法规,同时政府还要通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一批,如会展赛事、自驾车、露营地、免税购物、医疗康体、演艺娱乐、旅游仲裁等规定或规则。以上进程完成后,海南省将形成能完全覆盖旅游各要素和旅游业各个经营主体、从业主体,更加完备的旅游法规体系。

    通过立法

    强化和创新旅游监督管理

    海南省的旅游立法根据本省具体情况,通过制度创新有效解决实际管理中的问题,强化和创新了对旅游业经营和从业主体的监督管理,呈现了自己的特色和亮点。

    据介绍,海南省制定的旅游法规和法规性规定、决议中,在全国率先全面开放旅游市场,打破市场壁垒,放开对旅行社跨区域经营的限制;提高经营门槛,旅游产品质量大幅提升;增加可操作性,有效地打击“零负团费”经营;规范旅游商品和服务的明码标价行为等条款,强化和创新了对旅游业经营和从业主体的监督管理,有针对性有特点已显成效。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