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22日从四川省司法厅获悉,司法部长吴爱英近日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四川司法系统第一阶段抗震救灾工作,并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了要求。目前,四川司法行政系统正按照批示,结合灾区实际,立足司法行政自身职能,全力投入到服务灾后重建工作中。
司法部长吴爱英近日在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司法行政系统“4.20”抗震救灾第一阶段工作情况报告》(川司法〔2013〕32号)上批示: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工作中,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和受灾群众安置,确保了灾区监狱劳教所的安全稳定,抗震救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望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的决策部署,继续做好工作,为夺取抗震救灾、灾后恢复重建新胜利作出更大的贡献。
“4.20”芦山地震发生以来,吴爱英部长始终牵挂灾区情况,高度重视四川省抗震救灾工作,第一时间打来电话了解受灾情况,安排部署有关工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一线指导,下拨了240万元救灾资金,对四川司法行政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给予了有力的指导和帮助。
为了贯彻好落实好吴爱英部长重要批示精神,四川省司法厅党委结合灾区实际,立足司法行政自身职能,对全力服务灾后重建工作提出了明确措施。
首先是切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有关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律师和法律服务人员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引导灾区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对灾区群众办理公证实行特事特办,减免公证费用,对老弱病残人员实行预约、上门服务。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对受灾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做到应援尽援。对身份证明等手续暂不齐全的,先援助后补齐有关手续,切实保障灾区群众合法权益。同时根据党委政府安排部署,安排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做好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和危房排查等工作,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同时全力做好化解灾后矛盾纠纷工作,积极排查化解因灾引发的房屋土地、受灾群众安置、物资分配、用水用电、保险理赔、财产权益等各类矛盾纠纷。在法制宣传工作方面,围绕灾后重建,积极开展法律进灾区、进安置点的宣传活动,大力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以及卫生防疫法律法规等与抗震救灾、灾后重建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灾后重建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针对切实做好受灾企业服务工作,要求主动走访受灾企业,了解企业法律服务等需求,畅通企业诉求渠道,为受灾企业提供免费法律体检,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尽快恢复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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