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品牌童装被假冒,商标遭侵权。假冒童装通过网上批发的形式低价销售到多个地区。今年5月7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该案被告人曾某、章某依法做出判决。
● 网络销售假冒童装
2012年6月初,中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市民举报称:一间位于沙溪镇青云路的制衣厂未经商家授权生产制造大量假冒GAP等知名品牌童装,通过网络批发的形式低价销售到成都、上海等地。几百元的衣服,在其网店内却仅仅标注几十元至上百元不等。且该店销售的童装款式新颖、仿真度极高,消费者难以辨别服装的真伪。
经调查,警方发现该制衣厂位于沙溪镇青云路某偏僻小巷中,制衣厂实际所有人是一个名叫曾某的人。
自2012年起,曾某和妻子章某招聘多名技术工人在厂内生产制造大量假冒伪劣童装,为了扩大销售渠道,该厂制作了销售网站,网站上挂卖多款品牌服饰,客户可根据需求通过邮箱会员形式进行注册订单,双方谈妥价格后以支付宝方式收取货款。短短几个月时间,曾某通过其本人及其妻子的账户收取货款超过140多万元。
● 储存仓库十分隐蔽
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取证,警方渐渐摸清了该制衣厂的生产规律和销售方式。通过查看产品的订单数量,民警发现制衣厂销售量巨大,仅靠青云路这间工厂绝对无法满足日常生产和储存的需求,警方推测该厂应该有一个储存量更大的仓储窝点。
经过多番侦查,民警最终在离工厂不远处的另一栋楼里发现了线索。
原来制衣厂每次生产完一批新货都会由车辆将货品运送到离工厂不远的楼房里,然后再打包转运到客户指定的其他地方。民警判断该栋楼一定就是存放着大量假冒成品的地下仓库。
在摸清整个销售流程后,2012年7月20日,民警联合市工商部门对该制衣厂进行突击检查。在现场搜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大量的2~5岁成品、半成品的童装,以及用于生产加工的设备40多台,生产原材料一大批。
据曾某供述,2012年上旬,曾某和章某通过招聘工人,然后网上复制制作样板,再拿到工厂按比例和尺寸仿造,最后通过网上挂卖的形式获取订单。
在5月7日的判决中,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记者 郑伊伊 通讯员 刘宗伟 宁双权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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