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京会见韩国大法院长梁承泰一行。 记者程丁摄
5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北京会见了韩国大法院长梁承泰一行。
曹建明对梁承泰率韩国大法院代表团来华访问表示热烈欢迎。他说,院长先生率团来访,不仅表明了阁下对发展中韩执法司法交流合作的高度重视,也充分体现了两国执法司法机构之间业已建立的良好关系。中韩互为重要的近邻,两国关系发展势头良好。相信院长先生此访,不但会进一步深化中韩执法司法合作关系,也一定会为加深两国友谊、促进两国关系作出积极贡献。
最高检侦查监督厅日前下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工作中适用“附条件逮捕”的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附条件逮捕的适用标准,防止轻罪案件“以捕代侦”。
根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附条件逮捕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过程中,对现有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已经基本构成犯罪,认为经过进一步侦查能够收集到定罪所必需的证据、确有逮捕必要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可以批准逮捕,经过跟踪审查和监督,认为证实犯罪欠缺的证据不能取到或取证条件已消失的,应当撤销逮捕决定。这项制度的实行,对于检察机关准确适用逮捕措施,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具有现实意义。
涉诉信访人员及其他人员在检察机关办公区域或者门前实施自杀、自伤等过激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协助救治,必要时应当对其采取约束性保护措施,并视情节移送公安机关。这是记者2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的。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实施《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下称《条例》)。《条例》明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实行警察职务序列,携带人民警察证依法参与检察活动,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2013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四次会议通过
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已经2013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5月8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就《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答记者问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下称《条例》)。《条例》共5章33条,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性质地位、基本任务、领导体制、活动准则等总体要求。为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记者专门采访了高检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
全国检察机关新版政工软件试点培训班日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检察院开班,来自辽宁、河南、四川、福建、广西等地的检察干警参加培训。据了解,高检院政治部于1995年立项研发了检察队伍信息管理系统,2011年4月再次启动政治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的改版工作。
为了加快推进全省检察机关远程提讯系统建设工作的步伐,进一步提高山西省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5月22日,全省检察机关远程提讯工作现场会在长治召开。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文晓平对长治市检察院远程提讯工作给予了肯定:“长治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建成职务犯罪案件远程提讯系统并开始实际应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全省检察机关侦监部门远程提讯职务犯罪嫌疑人带了个好头,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近期,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根据省综治委《2012年度对综治成员单位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考核验收情况的通报》中,对该院2012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提出的建议,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措施,迅速做出整改部署。
5月22日上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建厅、林业厅等12家相关部门,联合研究部署如何更好打击危害生态环境犯罪,促进广东生态文明建设。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检察机关选派7名业务骨干来山东省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岗位实践锻炼,山东省检察机关选派5名业务骨干到喀什检察机关帮助指导工作。山东省检察院要求援疆干部严守纪律,扎实工作,积极交流山东检察工作的经验做法,认真学习新疆检察机关的好作风好传统。
·检察系统要闻速览(2013.5.22)
·检察系统要闻速览(2013.5.21)
·检察系统要闻速览(2013.5.20)
·检察系统要闻速览(2013.5.19)
·检察系统要闻速览(2013.5.18)
·检察系统要闻速览(2013.5.16)
·检察系统要闻速览(2013.5.16)
·检察系统要闻速览(2013.5.15)
·检察系统要闻速览(2013.5.13)
·检察系统要闻速览(2013.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