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积极探索让当事人服判息诉的新途径,加强判前释明工作,降低当事人不合理的期望值,减少当事人纠讼纠诉的冲动,努力提高当事人服判息诉的自觉性。
高新区法院对需要判决的案件,推行承办人、庭长、分管院长“三道关”判前释明,先由承办人向不利一方当事人释明。在释明无效的情况下,再由庭长出面释明,向当事人解释法律法理。在判决书正式下发前,由分管院长最后再找不利当事人进行最后的释明,与当事人一起依法算好法律账,判与调的账,判与撤的账,实现“四个尽可能”,即尽最后的可能向当事人进行释明,尽最后的可能让当事人理解法院的判决,尽最后的可能降低当事人上诉的冲动,尽最后的可能提高当事人服判息诉的自觉性。(通讯员 郝洁 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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