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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侦部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与执行

2013-05-23 15:17:0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法制报 

    自侦部门是检察机关内部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查处与管理任务。与侦查监督、公诉部门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刑事检察职能的完成。笔者结合工作实际,仅就贯彻与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自侦部门中的一些问题与反映作些探讨。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集中体现了依法治国,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理念;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民主法治的应有意义与本质要求;是检察机关自觉适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检察工作的具体体现。

    贯彻与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有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一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需要。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既处于重要时期,也处于刑事犯罪高发时期。就刑事案件的高发而言,司法部门必须严厉打击,但另一方面,又要求我们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必须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以适应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需要。

    二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社会主义

    法治理念高度契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从宽和从严必须依法进行。要求以人为本,既要严肃惩治严重违法犯罪分子,又要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要求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不同的罪行要分别给予严厉或轻缓的处罚,以实现司法公正。其以上内涵是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高度契合的。

    当前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法律、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不明确,会影响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与执行。实践中,对于有些可能会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自侦部门有时会根据案件情况的不同,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但审判机关往往会要求我们将案件嫌疑人收监。这就导致我们为了避免麻烦,干脆一捕了之。这实际上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功能发挥是相悖的。

    二是在实际工作中,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解与把握不够准确。当前,我国法律、司法解释对从宽或从严处罚的规定没有具体的标准,因此在使用上会出现起伏。如在开

    展“严打”或专项斗争中,对严打重点案件往往强调严厉打击而忽视依法从宽等。

    三是检察权的弱势地位也影响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施。受种种因素影响,自侦案件有些职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社会关系复杂,我们查处案件受外界干扰因素较多,较难从严处理等问题,也是阻碍我们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执行的原因之一。

    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制度的建议与完善

    一是准确把握政策适用的对象与条件。工作中应注重掌握对什么人、什么情节应当坚持从宽或从严处理。要从教育挽救当事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等方面出发,在法定范围内,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

    二是准确把握政策的“宽”与“严”的度。由于自侦案件的特殊性,工作中,应注意尽量与有关部门及上下级之间对“宽”与“严”尺度把握一致。尽量避免社会体制及人为因素的影响,要充分维护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正当性,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努力做好自侦检察工作。 (鲁山县检察院张惠萍韩昊)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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