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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检察院对2012综治考评建议进行整改部署

2013-05-23 15:15:1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青海长安网 

  近期,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根据省综治委《2012年度对综治成员单位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考核验收情况的通报》中,对该院2012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提出的建议,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措施,迅速做出整改部署。

  一、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对基层院的综合协调和分类指导,发现和培育社会管理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青海建设的

  示范点;建立完善刑事和解、民生热线、检调对接、廉政风险防控等社会管理创新机制,促进影响社会和谐和检察工作深入发展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解决;不断加大对下级 院办理重大涉检信访案件的工作指导力度,扎实做好共同稳控、化解、息诉等工作;认真落实省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系县(市、区)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联点单位综治工作的调研指导力度。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一是深入推进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建设。不断深化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和涉农涉牧职务犯罪专项侦查工作,依法惩治企业改制、教育医疗、城市公共管理等民生领域犯罪,加强对涉及劳动争议、财产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监督;着眼于促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打击制售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犯罪;依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强迫劳动、恶意欠薪等侵害弱势群体以及劳动者人身、财产权益察长接待日和阅批群众来信等制度,落实公开听证、心理咨询、释法说理等措施,推行视频接访,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加大依法受理、依法纠错、依法赔偿、依法救助力度;进一步改进检察接待“窗口”建设,加快建立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查询窗口和检务接待大厅,方便群众控告、申诉、投诉、咨询和查询。四是深入推进参与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建设。深化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平台,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坚持诉前调解、诉中和解、诉后化解,防止和减少涉检信访问题的发生;健全听证程序等有利于息诉罢访的公开审查方式和程序,公开申诉案件的办理过程和结果,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执法公信力;深化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积极开展多元化救助,除物质和资金救助外,帮助申请民政救济、社保医保、法律援助等,实现救助形式多样化、救助效果最大化。五是深入推进民意收集转化机制建设。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始终保持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定期联络,更加自觉地接受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案件关键诉讼环节的监督,完善特约检察员制度;积极推进“检察开放日”常态化建设,建立健全多元化收集社情民意机制;坚持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和征求意见制度;省院和州市分院以及重点区县院要开通检察微博,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诉求,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亲和力。

  三、更加注重在办案中发现各种影响稳定的问题和隐患。认真落实《青海省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实施办法》,及时研判、科学评估执法办案风险,对可能引发风险的,主动做好预警通报、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司法救助、教育稳控、协调联络等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工作;加强对敏感时段、敏感领域、敏感事件中采取执法办案措施的风险评估、分级预警,落实处置预案,防止因执法不当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矛盾;深入推进涉检信访排查清理常态化建设、涉检信访案件纠错机制建设、涉检信访案件救助基金机制建设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四、切实加强检察建议工作。加强对执法办案中掌握的有关社会管理问题的研究分析,查找原因,提出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检察建议,特别是对社会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更加注重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具有全局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的检察建议,促进源头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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