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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厘清“辟谣机制”

2013-05-23 14:58:4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能够与谣言竞争并胜出的,只有公信力。提高辟谣公信力,已成为“传言”时代提高公共舆论质量的重大命题。

    近年来,随着手机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和微博等新兴媒体的崛起,各种涉及公权的“传言”借此平台得以快速传播,其中有些事后被证明了真实性,但有不少却属于谣言,不但扰乱了社会秩序,也破坏了社会诚信生态。

    “每有负面‘传言’,政府新闻发言人倾向于否定,但对其中的少数‘传言’没有调查研究,未经甄别真伪,这种否定容易成为一种轻率之举。”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胡仙芝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说。

    “能够与谣言竞争并胜出的,只有公信力。”胡仙芝说,“正因为如此,从制度层面来看,有必要给公权辟谣进行规范,进一步提高政府在辟谣中的公信力,这是‘传言’时代提高公共舆论质量的重大命题。”

    辟谣直面“传言”时代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5.64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2.1%,而手机网民数量为4.2亿,微博用户规模为3.09亿。

    尽管网络让每个人都有了“麦克风”,能够极方便地发表自己的观点或意见,但也使网络成为一个谣言集散地。据不完全统计,仅2012年3月,有关部门清理的各类网络谣言信息就高达21万多条。

    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汉宇认为,由于网民在互联网上发言的自由性和互联网交流工具的多样性,以及互联网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的巨大差异性,造成网络谣言难辨别、难追溯、难防控。

    近年来,有些谣言在网上传播、发酵,不仅成为困扰网民获取有价值信息的一大阻碍,也影响了公众对事实的认知、对事物的判断,导致网络信息公信力一点点被吞噬,公众面对谣言无所适从,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比如,2012年7月北京特大暴雨期间,网上关于死亡人数的猜测和谣言一直不断,甚至有微博谣传房山一家敬老院受灾,导致200余名老人伤亡;2011年3月日本地震后,中国部分地区发生的抢盐恐慌;温州“7·23”动车追尾事故引发的死亡人数谣言等等,都大面积传播,迷惑和误导了不少公众。

    “随着中国改革进入深水期,社会矛盾复杂多发,涉及公权及各种利益的各种传言也借新媒体的快速发展而处于多发期。因此,辟谣将成为一种常态。”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沈友军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

    需要明晰辟谣主体

    面对网络传言混乱,辟谣越来越成为常态行为,一些地方政府在辟谣中存在主体错位混乱的现象,直接影响到政府的辟谣公信力。

    针对此,胡仙芝认为:“一些政府部门为自己的负责人辟谣,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不容易让人信服。如果谣言涉及一级地方领导干部,处理其有关问题的‘传闻’,应该是由其上级监察机关介入进行调查,对有关传闻进行调研核实,作出公正性判断,这样,对当事人和公众,都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

    近年来,一些部门每当出现主要官员负面“传言”,就会以部门名义出面“辟谣”。这不仅无法真正打消公众疑虑,而且一旦负面“传言”被证实,部门自身就会陷入更大的被动,公信力受损不可低估。

    “涉及部门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的负面‘传言’,由自己掌管的部门出面‘辟谣’说服力不足。应该由上级相关机关及时介入,经过深入调查后发布真实情况,以正视听,这也许更能服众。”沈友军说。

    “当然,作为涉及负面‘传言’的领导,可以以公民个人身份辟谣。在自身辟谣无效的情况下,求助上级监察部门为自己‘正身’应该是最佳选择。”沈友军说,“这种辟谣是以个人信誉作为担保,与所供职的政府部门无关。”

    同时,公权辟谣也存在主体不准确的问题。比如2012年12月6日一大早,上海警方就通过其官方微博辟谣:世界末日一说,纯属谣言。

    “公权辟谣应该防止越界,像世界末日说之类的有关科学的谣言,应该由科学机构辟谣,关于行业产品和企业的谣言应该由行业协会辟谣,有关政府官员的谣言由其上级相关政府机构辟谣。”沈友军说。

    沈友军进一步解释说,这样辟谣可以提高权威性,且避免出现政府发言人对某行业专业问题辟谣时,发生被不了解的问题问倒的尴尬。“现在很多谣言都与科学有脱不开的干系,比如日本辐射扩散谣言、抢盐风波,等等。”

    避免生硬的“神速辟谣”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在完善辟谣的相关机制中,把握好辟谣时机,改善辟谣方式也很重要。

    “及时辟谣,回应民声关切很重要,但过于仓促,缺少必要的调查和足够依据,就只会弄巧成拙。”胡仙芝说,“以往有些谣言疯传,主要还是第一时间没有权威声音,或第一时间回应不准确,然后第二次第三次再作修补式回应,甚至推翻之前的答案,这样事情就难办了,往往会越弄越被动。甚至越解释,公众疑虑越深。”

    比较典型的例子是,2012年8月初网上一组艳照引发热议,多名用户发微博指照片主角系安徽庐江县领导。随后,庐江县作了第一次辟谣,称这组涉及县领导的艳照完全是PS的,纯属“造谣中伤”。但第二次辟谣,却又否认了第一次辟谣的事实。

    庐江县这两次辟谣,徒增网民的“怀疑指数”。

    可见,相关部门如果未调查清楚就草率发言,或在辟谣中语气简单生硬、含糊其辞,都会伤及辟谣公信力。

    值得注意的是,以往有些政府部门辟谣效果欠佳,还因在方式上习惯于生硬地直接否认,又缺乏第一手的信息披露,以及缺乏对公众关心的疑点进行有说服力的解释。这会让公众对“传言”抱有“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

    “‘传言’不等于谣言,只有通过有效辟谣,才能还原‘传言’的真相。”沈友军认为。

    “网络谣言的产生,尽管源于少数人别有用心和部分网民信谣传谣,但政府部门也要提高辟谣效果,提高自身公信力。”沈友军说。

    “传言”真相源于公信力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从舆论传播规律上讲,越早让更多人知道实情,就越能将谣言遏制在萌芽阶段,这就需要用一种高效的手段传播来自政府的权威信息。

    “政府的坦诚透明,公民的理性程度,应该是一个良性互动的关系。”胡仙芝说,“政府具有极高的公信力,自然辟谣效果就会很好。而信息透明越及时,谣言即便有,在客观事实面前,也容易被瓦解。”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政府只有合理快速公开信息,才能使谣言的危害程度降至最低。”胡仙芝认为,“在传言或谣言出现后,公众应该通过什么渠道,听哪一个部门、哪一个机构的信息发布,以及哪一种方式更有利于有效传达,更有利于澄清事实,都需要在制度上进一步明确。”

    “公权辟谣时要有事实根据、有论证、有把关,排除信息来源与谣言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交换。”胡仙芝建议,

    “此外,辟谣也要掌握语言技巧。使用更新、更准确的语言,直接切入公众最关注的信息,以充分的依据进行充分的解释,才能让及时的信息公开,不至于引发更大的猜忌,这对辟谣至关重要。”胡仙芝说。

    “网络谣言能够传播,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令网民信服的信息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翁昌寿说,“政府必须强化自身公信力,成为网民在听到传言时首先想到和依靠的消息来源,因此需要在观念、作风、机制上适应网络时代的信息传播环境,减少政府信息与网民信息的不对称性。”

    同时,沈友军还建议,要加大对造谣者的惩罚力度,同时政府必须在提高自身公信力的前提下,进一步培养公众独立思考、判断的能力,公众只有不信谣,不传谣,才算具有社会长治久安不可或缺的公民素质。□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李松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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