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一周,国内连续发生多宗电梯夺命事故。虽然,这些事故均将责任划分给物业公司、小区业主等电梯管理者、使用者,但如何让物业公共维修基金及时、高效地用于电梯维护,亦需公众继续追问。
夺命电梯三天前“检验合格”
在近年来发生的电梯安全事故中,多数涉事电梯均被 “检测合格”,深圳“5·15”电梯事故是一个突出的例子,电梯在事发前三天刚刚接受了检测,结果“合格”。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事故原因在于该电梯维修工违规使用了润滑油。
由于电梯运营过程中涉及产权所有者、实际使用者、物业管理者等多个主体,因此,多个城市近年来陆续出台相应的办法,将责任主体进行明晰。例如上海2012年明确提出物业服务公司作为居民电梯使用单位,要负责落实电梯日常维修、检修检测和改造大修,严重不履行的将受到法律制裁。广州今年年初也出台办法,物业公司或者业主代表等“使用管理者”应当保证在用电梯处于“适宜运行”状态。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电梯专家说,正是因为对年检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管和约束,检测人员不需要担责,使得很多电梯维保公司检测电梯纯属走形式,瞧一下,收个费,贴个合格标识,一切搞定结束,让电梯继续带病使用。 “将电梯安全责任转移给既不懂技术、又缺乏协调能力的电梯使用者和所有者,难免推脱责任之嫌。 ”
“带病”电梯:报废了之还是加强维护保养?
我国大规模建设高层住宅始于上世纪90年代末,所谓的“老旧电梯”,使用年限不过15年左右。一些舆论将安全事故频发的矛头指向电梯的使用年限。
专家对于强制报废,意见分歧很大。广州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电梯专家萧顺棠认为,使用年限和电梯安全性之间并没有直接相关关系,决定电梯安全性的,是维护保养、管理水平和使用水平,国外有些电梯超过100年都仍在使用,仅依据使用年限来执行强制报废的标准并不适当。
广州市某住宅小区业主陈先生说:“电梯生产企业和维修保养企业,当然希望出台限期强制报废政策,这样既可以极大地增加市场需求,又可以降低电梯维护难度。但是,更换电梯,对于业主来说,是一笔很大的负担。而且无端缩短使用寿命,也是很不环保的。 ”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国内并无关于电梯强制报废的统一标准,只是用主要部件技术参数加以判断,而非使用年限。如,上海市于2012年底率先实施地方性的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标准。广州市规定,使用超过15年的电梯,可由使用管理者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或原制造单位进行安全技术评价,并根据评价意见作出更新、改造或重大维修的决定。
有钱闲置 没钱“治病”
电梯设备老化,应该从实际出发,该修当修、该换当换。道理虽然简单,却由于经费牵涉到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多方的利益和矛盾,操作起来并不容易。
以广州市的情况为例,该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明文规定,住宅电梯保修期满后的更换、改造、维修费用,依法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但该资金的申请程序十分复杂: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代表提出维修方案,方案要经过“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和“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经两次公示后方可向管理部门申请列支。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要在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后,才能办理维修资金划拨手续。
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这一程序过于复杂,不少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畏难情绪导致签名难,相当一部分小区业主不容易申请成功。截至2012年10月底,广州房屋维修资金归集总额超过81亿元,但累计使用金额不到8000万元,大约只有总金额的1%。
更难办的是,一些老旧小区由于产权复杂找不到公共维修资金,电梯改造更新所有资金只能靠业主自己来重新筹集,业主对分摊部分看法不一,很难取得统一意见。无奈之下,一些物业公司干脆对“带病”电梯一封了之。
专家建议,房屋主管部门要在确保维修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审查时间,提高维修资金使用的办理时效,特别是设置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情形和规定。
新华社记者 扶庆 赖雨晨(据新华社广州5月22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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