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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立体式保护妥处涉农知识产权案

2013-05-23 10:00:0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江苏法制报 

    近日,江苏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同时接到当事双方公司电话,对其经办的一起涉农知识产权案件表示感谢。

    2011年,南京峰亭复合肥有限公司未经“施可丰”注册商标所有人山东施可丰公司许可,擅自制作了印有“施可丰”字样的包装袋,用于灌装该公司生产的复合肥,并进行销售。至案发时,共生产假冒该品牌的复合肥1221吨,销售金额238万余元。鉴于该案是一起发生在涉农领域有影响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江宁区检察院及时从侦监科、民行科、检察室抽调骨干力量成立办案小组,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取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责令企业停止使用侵权商标,并查扣其尚未进入流通领域的61吨复合肥。2013年初,该院依法向江宁区法院提起公诉。近日,被告人钟某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该案受害企业山东施可丰公司在全国化工行业有一定知名度,其商标“施可丰”在全国其他省、市也曾多次被冒用,故对此侵权案十分关注,曾多次向侦查机关和该院提出追究钟某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的请求。江宁区检察院从修复社会关系角度出发,及时听取钟某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劝导钟某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敦促侦查机关为双方的协商提供便利条件,最终促成双方和解,钟某赔偿施可丰公司人民币30万元,施可丰公司对其表示谅解。(通讯员 唐琳)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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