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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检察一体化办理民事申诉案件既方便群众又保障公正

2013-05-23 09:41:1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江苏法制报 

    日前,江苏泰州市检察院就一起合同无效纠纷向法院提出抗诉。这起案件,从基层院受理到市院作出最终决定,两级检察机关前后仅用了15天时间。如此高效,这在以前是不可思议的。

    2007年之前,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觉得判决不公,到基层检察院申诉,直至最终市检察院作出决定,往往要等上七八个月甚至一年左右的时间。

    究其因,“倒三角”现象长期困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从2007年开始,泰州检察机关不断整合办案资源,逐步实现市院办案权的两级共享,先是联办,后是一体化的民行申诉案件办理机制,提高了办案效率,缩短了办案周期。

    事情过去6年多了,检察官对一起合同纠纷案还是记忆犹新。

    2006年1月,法院采纳检察院的抗诉,对一起民事案件撤销裁定。官司赢了,然而,申诉人并不满意,从2004年3月基层院受案、提请抗诉,到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到最终法院判决,前后经过长达2年时间,这样的判决来得太迟了。

    实践中,上下级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量有个“倒三角”现象,基层检察院对法院的生效裁判仅有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权,没有直接抗诉权或提抗权,案件办理集中在地市院,市院办案压力大,效率不高。地级市院民行部门不仅要承担大量办案任务,还要承担对下级院的工作指导,造成了民行检察部门下闲上忙“倒三角”的工作状况。与此不相适应的是,基层检察院直接与人民群众接触,最熟悉民情,最方便调查取证,也最方便解决群众诉求。一方面,无直接办案权限的框架制约着基层院作用的充分发挥,另一方面,社会现实需要、基层院也完全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通过调研分析,泰州市检察院调整办案机制,在现有的法律框架范围内让基层与市院共享办案权,破解“倒三角”现象。

    2007年2月起,泰州市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行政案件实行联办制,案件受理后,先由市院初步审查,然后交基层院,两级院承办人联合办理,共同对案件负责。联办案件制度,部分赋予了基层院审查二审申诉案件的办案权限,实现了两级院办案权限的部分分享,使市院的办案工作量部分向基层院转移。

    经过两年的实践,泰州市检察院办案权的部分共享,使市院部分办案工作量得以转移至基层院,但同时也带来了两级院之间重复审查的现象。

    2009年5月,泰州市检察院继续改革,实行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一体化办案机制,从基层院选任6名业务骨干为市院挂任助理检察员。全部承担一审、二审案件的审查、撰写法律文书、出席再审法庭、息诉服判等工作,市院不再作微观的审查,而是指定一名办案人员重点在业务方面给予指导、督促。

    当事人很快从一体化办案机制中尝到“甜头”。从2009年6月到当年年底,开展一体化办案机制半年多,泰州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58件,同比上升48.7%,从最初受理到作出决定,办案期限当年下降到五个月左右。

    3年多的实践表明,授予基层院完整的民事行政案件办案权限,大量的申诉案件得以实现由市院向基层院转移,基层院成为办案的主力军,民行“倒三角”难题迎刃而解。

    自2009年5月以来,泰州检察机关一体化办理民事行政案件309件,办案期限从原来的180天,缩短成现在的83天左右,可以说,提前对接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三个月的规定,大大方便了百姓,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促进了司法公正。(特约记者 陈 旭 通讯员 葛东升 陈 霞)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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