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微博已成为网友传播新闻、记录生活、抒发情绪、交流信息的重要平台。然而,相互抄袭、恶意诽谤、侵权等现象层出不穷,微博变“微搏”闹上法庭的案件也不在少数。
多名法官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微博侵权纠纷给司法实务带来不少难题,凸显立法空白。如何在引导微博发挥正面作用的同时减少侵权争议,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侵权频发原因多
“童话大王”郑渊洁称其一篇博文被他人抄袭、作家罗志渊称网上发现其“山寨版”微博、张朝阳微博直播大S和汪小菲婚礼引不满、韩寒与方舟子的微博“骂战”、金山起诉奇虎360董事长周鸿祎微博名誉侵权案……微博产生伊始,便纠纷不断。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法官傅晓晖认为,微博侵权频发主要因为,微博用户法律意识不够强,对哪些行为构成侵权认识模糊;人们普遍认为躲在网络神秘面纱背后可以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侵权发生后,由于维权困难,很多受害人采取“以牙还牙”报复方式维权,助推微博侵权蔓延滋生。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路法庭副庭长陈昶屹告诉记者,网友6种行为可能构成侵权:通过微博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侵犯名誉权;未经同意在微博上公开他人隐私侵犯隐私权;未经同意在微博中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侵犯肖像权;转发他人微博中享有著作权的文字或图片,未注明姓名或出处侵犯著作权;利用微博非法获取或泄露他人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在微博中泄露国家机密、散布危害社会秩序的谣言等侵犯公共利益。
“审理网络侵权案主要依照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规定过于松散,不利于受害者维权。”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徐丽萍说。
案件审理挑战多
2011年年底,江西一记者吴某参观某景点后,在其个人微博上发表观点,引起一位网友不满。随着双方“战事”的升温,该网友在其微博上公布了吴某的真实姓名等个人信息。两人微博“口水战”因此演变为对簿公堂,被称为“江西微博维权第一案”。
傅晓晖告诉记者,法官审理此案时着重考虑5个问题:微博用户具有匿名性,侵权行为人如何锁定;微博内容随时可能被删除修改,侵权行为如何界定;微博用户分散,侵权内容传播范围如何判定;被告在微博中谩骂、公布个人信息等造成多大伤害,侵权程度如何认定;原告诉求是否合理,被告承担责任方式如何确定。
无独有偶,近日,北京大学教授孔庆东微博“骂人”案一审宣判。原告关凯元因在微博上评论孔庆东的一首诗格律不对,被孔庆东骂是“狗汉奸”,法院判定孔庆东公开道歉并赔偿。此案审理期间,孔庆东的律师曾提出,关凯元无法证明自己就是发博文的博主,就算是,也无法证明就是他本人评论了孔庆东的诗。最终,法庭通过向微博运营商调取相关材料,认定相关微博ID就是孔庆东和关凯元本人。
“微博侵权与传统侵权纠纷最大不同在于:存在中间服务商的责任以及有可能不知道谁是侵权者。”陈昶屹表示,如果一些案件无法确定直接侵权人,当事人只能将转载的相关网站告上法庭。
徐丽萍告诉记者,微博用户遭遇侵权,要在第一时间通过公证等合法方式收集、保全证据,固定博主网名、IP地址链接、微博内容等证据,同时通知侵权博主或微博运营商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应对侵权建议多
在微博平台上尽情“拍砖、聊天、拼爹、炫富”,纠纷自然难免。如果都诉到法庭,将耗费大量司法资源。陈昶屹表示,微博案件涉及到多重利益考量:如言论自由、被侵权者人格利益、中间商利益以及社会稳定,一个判决有可能带来巨大影响。可以通过一些精品案例总结规则,用裁判引导微博纠纷。
傅晓晖则主张落实微博实名制,加强保护实名博主权益,防止博主穿着“马甲”为所欲为。与此同时,强化微博运营商责任,对微博言论中违法、侵权内容,微博运营商要尽到审查义务,并对受侵害方提出的及时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要求作出回应。
徐丽萍建议加强对微博使用与发布的立法,完善微博管理法律制度。她表示,从微博发展势头来看,目前的法律规定已经远不能满足微博管理监督的需要。
“与此同时,要通过各种途径提高网友守法意识,增强受侵害者维权意识。”徐丽萍说,微博发布者应当提高网络侵权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不得利用微博损害他人权利。网友若发现有人利用微博侵害自身权益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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