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清诉讼主体身份障碍 23起案件顺利审结
三明生态资源公益诉讼落地
“我将倾尽所能植树造林,以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法庭上,41岁的黄流华抹着眼泪忏悔。庭后,他向当地林业局缴纳了600元保证金。近日,福建省将乐县林业局以原告身份,将此前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处缓刑的黄流华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黄流华公益植树造林。这是公益诉讼入法后,福建首起林业主管部门以原告身份提起公益诉讼案件。
作为全国集体林区改革试验区、海峡两岸现代林业合作试验区,三明市以其高达76.8%的森林覆盖率,享有福建“绿色宝库”之美誉。“守护青山绿水,捍卫生态文明。司法责任重大。”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说。据他介绍,早在2010年初,三明市两级法院就以林业庭为基础,设立生态资源审判庭,对涉及生态资源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实现归口集中管辖、专业化审理;此后还联合市检察院、林业部门首推生态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判模式,规定检察机关在对各类破坏国有或集体森林资源犯罪行为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过多年实践,我们逐步探索出一条‘专业审判+公益诉讼+复绿补种’的生态资源恢复性司法模式。”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的内容,对因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明确了诉讼路径。这为三明中院系统推进生态公益诉讼创造契机。针对这一全新的司法实践,全市法院陆续建立起县域范围内的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生态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三明中院还将此前基础较好的将乐、泰宁、沙县法院作为试点单位,引导试点法院对公益诉讼所涉举证责任、诉讼费用及禁令判决等实践性问题进行有益的探索。如针对诉讼主体资格问题,三家试点单位联合相关职能单位,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吸收为生态资源民事公益诉讼主体,为公益诉讼制度落地扫清身份障碍。今年以来,三地法院共审结各类生态公益诉讼案件23件,协调毁林责任人植树造林53.6亩。
生态资源公益诉讼赔偿金的用途,是司法实践一大难点。去年10月,在三明中院的指导下,宁化法院率先在全省设立绿色司法扶持基金。将林业公益诉讼赔偿金、复绿补种保证金、复绿管护基地经济效益、社会捐助及政府项目扶持基金等9个项目纳入该项基金管理,集中用于生态公益林受灾后的恢复性支出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植被恢复。目前已筹集基金36万余元,扶持建设生态林复绿管护基地1850亩,支持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改造林地80亩。
“生态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是一个系统工程,单靠法院单兵推进难以获得全局性成效。”三明中院副院长罗继民表示,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专门的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统一办案规范和审理标准,以此促进生态资源的保护与修复。 (记者 何晓慧 通讯员 吴良盛 吴春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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