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地方动态> 浙江

浙江高院对陈建阳等人死刑案提起再审

2013-05-23 08:33:1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萧山18年前出租车命案“真凶”当庭认罪

    5月22日上午,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项生源故意杀人案。

    被告人项生源,男,1972年2月15日生,杭州市萧山区人,曾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5年3月20日11时许,被告人项生源在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汽车站附近坐上由衙前镇吟龙村女青年徐彩华驾驶的红色夏利出租车回家。途中,两人因车费等问题发生争执。当车行至杭州市萧山区农垦一场16队四号桥南机耕路时,项生源借故下车,从路边捡起一石块随身携带。上车后,两人再次发生争吵。项生源即用石块击打被害人头面部,又掐颈、捂嘴,并将被害人拖出车外弃于路边,致其死亡。之后,项生源驾驶徐的出租车逃离现场,并将车辆弃置于萧山区城北水泥厂旁。离开时,项取走被害人的传呼机、耳环、现金、驾驶证、行驶证等财物。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徐彩华头面部及颈部受钝性暴力作用致使机械性窒息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项生源因琐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被告人项生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中,项生源表示认罪。其辩护人提出,指控项生源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还存在疑点,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责任编辑:闫天舒]
相关报道

·浙江高院五方面反思张氏叔侄案
·浙江高院向张辉、张高平各支付国家赔偿金110万余元
·浙江高院将规范企业破产案简易审
·国际名企盛赞浙江高院知产保护审判工作
·浙江高院:法律职业共同体合力提司法公信力
·浙江高院部署打击恶意欠薪犯罪

·浙江高院部署打击恶意欠薪犯罪
·浙江高院:20位专家被聘为“智囊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