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受毗邻鄂尔多斯“金融风暴”影响,神木县民间借贷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逐步浮出水面,大量的民间借贷以诉讼的形式涌向法院,神木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每年呈大幅上升趋势,给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该院2012年共审结民间借贷案件1704件,执结民间借贷案件410件,2013年1—4月份已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395件,审结500件。这些案件呈现出标的大、利率高、债务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等特点,在处理过程中若稍有不慎,就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为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神木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力地提高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质效,切实维护了全县社会秩序稳定。
优化审判资源配置
及时调整审判人员,将有限的人员向民事、执行一线倾斜,目前全院从事民事案件工作的干警共有64人,占到全院干警总人数的36.2%;报县编办成立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审理同该院民一庭同类型的民商事案件,同时为该庭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缓解民一庭办案压力。
把好立案关
当事人就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立案受理工作。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做好相关预案工作,切实防范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注重做好财产保全工作
对可能转移、隐匿、毁灭财产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促使案件得以顺利调解和自动履行。
注重诉讼调解
尽可能采取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努力缩短办案周期,减轻当事人诉累。
狠抓执行工作
加强执行和解工作,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协调。对经济状况确有困难的债务人,努力说服债权人做出适度的让步,分期分步骤偿还债务;坚决打击“老赖”行为,对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履行判决的,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尽一切努力摸清债务人的真实财产状况,及时冻结、查封、划扣可执行财物,防止被执行人非法隐匿转移财产。
加强理论调研
进一步研究审理、执行的新思路、新方法,多次组织业务庭骨干调研民间借贷,及时向上级法院、县委、政府等有关部门汇报相关情况;加强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合作,引导公民加强风险防范意识。(雷浩 王铁林 李方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