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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职业病未列入防护对象

2013-05-22 15:16:2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交警职业病未列入防护对象

不久前,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检查发现,由于尾气影响,路面交警染鼻咽炎者占9成以上,慢性肺功能损害者占25.29%;受噪音影响,路面交警工龄超过3年者患噪声性耳聋占76.92%。

尽管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并无特别针对交警列明防护措施,也就是说,交警在法律上仍不被承认是职业病高发人群。这是为什么?

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病专家肖吕武介绍,这是由于全国各地对于交警这一职业可能引发的职业病研究不足,导致未能列入国家法律。所幸,由卫生部制定的《职业病目录》中,包含“中暑”、“噪声聋”2项交警常见病,虽未包含交警最为高发的鼻咽炎等症,但包括广州在内的一些地方曾计划以此为依据,将交警列入职业病防护对象行列中。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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