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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将交通安全上升到“大安全”高度

2013-05-22 15:04:1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山西法制报 

    近日,省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召开扩大会议,审议并通过《山西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通报《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考核办法》及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副省长、省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张建欣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省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刘杰,省公安厅副厅长、省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李玉生,省公安厅交管局局长尹喜平、副局长李新生及有关处室负责人,省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省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参加会议。会上,李新生副局长通报了《实施意见》的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参会单位对《实施意见》再次提出修改意见。会议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巨宪华主持。

    张建欣副省长要求,一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近年来,在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下,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但是,道路交通事故仍然多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仍在安全生产事故死亡总数中占较大比重,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社会管理和教育宣传还存在死角。对此,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尊重生命、以人为本的理念,把交通安全上升到“大安全”的高度考虑,把交通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安全责任来认真履行。要把《实施意见》作为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细化相关内容,该定性的定性,该定量的定量,增强操作性,尽快完善出台,指导全省工作。二要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首先要抓好宣传教育,《实施意见》下发后,各级、各部门及相关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百日宣传活动,不断增强社会各界的交通安全意识。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细化宣传措施,让《实施意见》真正入脑入心。其次要加强监管,各部门要明确职责,明确重点,严格落实交通安全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要组织开展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客货运车辆专项整治,促进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第三要做好社会宣传。宣传部门要通过公益广告、主题宣传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进行社会互动,进一步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努力形成文明交通的良好风尚。

    省政府会后,刘杰厅长、李玉生副厅长召集省公安厅交管局有关同志,就迅速贯彻张建欣副省长讲话要求、尽快完善出台《实施意见》以及做好《实施意见》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等进行了安排部署。(记者 党建文)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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