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实施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需要,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对着力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简称“两法”)的修改实施,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对控申检察工作带来一些新的挑战,主要表现为:受案范围由封闭趋向开放,控申检察工作量大增;案件类型由单一趋向多元,涉检信访案件的息诉罢访难度加大;工作职责由转送趋向办理,控申检察工作要求更高;监督效力由柔性趋向刚性,控申检察工作的监督性加强。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干警应及时转变观念,加强学习,做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对接工作,以推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健康全面开展。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窗口,是贯彻“两法”的前沿哨所,为确保“两法”的贯彻实施,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应对当前控申检察力量的配备进行适当的调整,从办案实际出发,结合本院控申工作的特点,在充分提高现有人员素质的基础上科学的配置办案人员,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年龄结构合理、热爱控申检察工作的优秀队伍,以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迫切需要。
加大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力度,除了要重视对新法的日常学习外,还应邀请一些资深业务专家和法学专家,对控申干警进行集中强化培训。同时,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通过疑难案件研讨、办案能手示范、精品案件展示、法律文书评展和理论研讨评比等形式,进一步提高控申干警的实践能力和理论水平,使新刑诉法的立法精神和执法理念得到有效的贯彻和实施。
坚持以人为本,改进工作作风。控申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信访通道的矛盾释放化解功能,让控申部门成为控告人或申诉人诉说冤屈的途径、场所和对象,成为控告人或申诉人释放怨气、表达诉愿、逐步化解矛盾的通道。同时,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热情文明的接待群众,给上访群众依靠感和温馨感,成为他们的“贴心人”和“主心骨”,最大限度的运用“法”、“理”、“情”去教育、感化他们,最终促进矛盾纠纷的妥善解决,促进社会和谐健康良性的发展。
王俊峰 (作者系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