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做好群众工作提出了新课题、新挑战。近年来,沧县检察院以“转作风、提能力”为目标,不断改进和加强群众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与好评。
转变学习作风,提高理论指导实践能力。在全体干警中普遍深入地进行群众观念教育,使检察人员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念,树立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念。积极为不同岗位、不同年龄段的干警搭建不同的平台,采取不同的措施,制定相应的政策,促成浓厚的学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全面提高干警理论素养、道德修养和业务技能。一是强化全员岗位技能培训,提升实战水平。二是建立人才培养机制,打造青年检察官战斗团队。三是学身边典型,弘扬优良作风,在全院营造比、学、赶、超的积极氛围。
转变调研作风,提高群众工作决策能力。积极寻求和正确把握符合本地特色的群众工作切入点,深入县域龙头企业、执法部门基层站所、帮扶村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地走访座谈,为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群众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一是深入重点企业和主要行政执法部门一线调研走访,在开展专项监督和法律服务活动的同时,切实了解基层站所执法困境和企业生产经营难题,帮助其解决各类执法矛盾。二是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为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人性化执法水平、延伸检察职能着力营造惩防并举的法治环境。三是深入基层建设年活动帮扶村和涉农检察联系点进行调研,切实帮助村民解决实际困难,促进村经济繁荣发展。
转变工作作风,提高群众权益保障能力。围绕转变工作作风,沧县检察院进一步确立重点,完善举措,切实做到听民声、察民情、维民权、解民怨。一是开展以“三查三治”为主要内容的队伍教育整训活动,引导干警克服浮躁之气、常怀爱民之心、常行利民之事,自觉做到相信群众、深入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二是着重解决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三是积极搭建群众权益保障平台,依托民行维权中心、青少年维权岗等,充分发挥派驻乡镇涉农检察联络员和乡镇社情民意联络员的职责作用,面向广大农村、面向基层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开展法律服务和帮扶救助工作。四是增加检察工作公开透明度,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增强检察工作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
刘金铎 (作者系沧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