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里做义工
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实行义工惩教制度,探索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可行路径
给失足少年“第二个春天”
2011年,阳阳(化名)在他人唆使下,先后两次盗窃摩托车,第三次作案时被抓获。2012年7月,阳阳被公安机关移送到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该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下称“未检处”)审查认为,案件符合附条件不起诉规定,遂委托第三方机构首都师范大学教育中心进行社会调查,调查内容包括阳阳的家庭背景、生活环境、教育经历、个人性格、心理特征等与犯罪和案件处理有关的信息。在综合案情和社会调查结果基础之上,该院对阳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所附“条件”之一要求阳阳在六个月考验期内做足100个小时的义工。
门头沟区图书馆是阳阳做义工最多的地方,这里也是区检察院固定的义工帮教场所——“扬帆义工培育基地”。每逢做义工的日子,阳阳就来到图书馆,按照安排做借书、还书、整理书籍等工作。
在图书馆做义工的还有一个男孩叫亮亮(化名)。亮亮原是一名体校学生,在专业比赛中多次获奖。就在他准备报考国家级教练时,却因盗窃摩托车涉嫌犯罪,教练梦想化为泡影。
该院未检处检察官综合考察亮亮的日常表现、认罪悔过态度等情况后,对他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回忆在看守所中的日子,亮亮说:“当时心里很害怕,怕再也出不去了。检察院让我做义工,给了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5月17日,该院未检处处长刘玉霞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根据考察情况,这两名未成年人的考察期即将届满,并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该院将正式对两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从去年开始,门头沟区检察院探索实行义工惩教制度,阳阳和亮亮成为第一批受益者。创新这一制度,源于2012年3月颁布的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增加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特别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71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这为我们探索涉罪未成年人义工惩教制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依据。”门头沟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庆祥说。2012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余件,其中2起符合附条件不起诉,就是阳阳和亮亮的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后如何监督考察谈起义工惩教制度,张庆祥说:“院里做了大量调研工作。”
2012年8月,门头沟区检察院被北京市检察院确定为全市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试点单位。该院对此进行了深入调研,研究制定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施办法》,详细规定了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审查启动程序、监督考察程序、考察结果处理程序等。
办案人员介绍,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实行的难点在于:考察途径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272条规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虽然规定了监督考察的主体是检察机关,但如何考察,却并没有具体规定。
“如何考察教育?是通过公益劳动还是其他方法?立法和司法解释都没有规定。”北京市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岳慧青认为,具体的考察方式需要检察机关自行探索。
门头沟区检察院经过周密调研论证认为,义工惩教制度是一种比较可行的监督考察方式,即通过让涉罪未成年人参加服务社会公益活动,接受矫治、教育和惩罚。
张庆祥告诉记者,实行这一制度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义工惩教制度对于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具有重大意义。一方面,让涉罪未成年人通过做义工而不是监禁的方式弥补和反省自己的罪过,避免将未成年嫌疑人投入监管场所导致交叉感染。另一方面,在专人监督指导下完成公益服务活动,避免了无人监管教育,防止未成年人再次接触不良环境而诱发重新犯罪。二是国外对于义工惩教制度有立法先例。美国、南非、德国等国家规定了社会服务令制度,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同意参加无薪社会服务,起诉机关则不再向法院指控其犯罪。
最终,该院把区图书馆确定为义工惩教基地。原因是图书馆是区校外教育基地,与少管所是共建单位,可以让涉罪未成年人在这里得到警示教育;另外,图书馆的环境和工作强度也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为此,该院制定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后监督考察工作办法》、《关于未成年人义工管理的规定》等,完善了附条件不起诉后监督考察制度。
岳慧青还告诉记者,目前北京市各基层检察院采取了形式多样的监督考察途径,西城区检察院在一家企业建立了考察基地,海淀区检察院则采取司法社工的形式,参与考察的机构有家庭、学校、社区、企业、事业单位等机构。
对外地未成年人如何平等保护
据了解,从去年开始,北京市检察机关为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在全市各级检察机关成立了未检部门。凡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全部由未检部门办理,实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公诉出庭、诉讼监督、犯罪预防一体化办案机制,即“捕诉监防一体化”。今年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共作出附条件不起诉14件24人。
“问题随之出现。其中一个问题是:在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上,如何实现外地犯罪未成年人与本地犯罪未成年人的平等对待。”岳慧青说。她告诉记者,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紧接着就要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监督考察,这就涉及一些重要问题——未成年人在北京是否有固定场所、监护人能否履行监护职责、是否有机构愿意参与监督考察等等。
“由于不少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在北京,或不能履行监管职责等等原因,监督考察难以落实,检察机关就难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符合起诉条件则直接作出起诉决定。”岳慧青说。
据介绍,在北京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外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占到60%以上。
“涉嫌同样的罪,外地未成年人与北京未成年人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上,很可能处理结果不同。”岳慧青认为,这一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党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