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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毒父虐子致死案宣判

2013-05-22 11:03:2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由广东省中山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毒父虐子致死案”一审获判,被告人陈顺坤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缓。

2011年11月30日晚,陈顺坤无故要求儿子陈某在其租住的屋外罚站至凌晨,接着将其带回出租屋,对其拳打脚踢,并将刚煮沸的开水泼向孩子背部,用书包猛击孩子胸腹部,导致陈某心、肝、肺多器官受损破裂,发生休克及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随后,被告人陈顺坤更是残忍地将儿子遗体腹部用菜刀剖开,并弃尸厕所。

案件发生后,中山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陈顺坤予以批捕并迅速提起公诉。鉴于该案案情敏感,社会影响大,该院邀请了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到庭观摩。经审理,一审法院采纳该院指控意见,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顺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朱香山 通讯员钟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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