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市姜堰区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牢固树立“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活动”的工作理念,构建“四联”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网络联建。该区司法部门充分延伸人民调解触角,建立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镇(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6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293个,形成了区、镇(区)、村(居)三级联动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不断拓展人民调解领域,设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医患纠纷、劳资纠纷、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婚姻家庭纠纷等专业性调解组织7个,行业、企事业、联防联调等调解组织49个。先后与海安、东台、江都、海陵、高港、泰兴、兴化等接壤县(市、区)建立联合调解组织,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
信息联通。健全矛盾纠纷滚动式、网格式排查机制,积极构建区、镇(区)、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基层矛盾调解员、维稳信息员、普法宣传员“四位一体”的监测预警网络,对矛盾纠纷做到基层调解组织每周排查一次、镇级调解组织每半月排查一次、区级调解组织每月排查一次;同时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汇总分析、协商调解、专项治理、管辖督办等制度,及时将关联信息通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实行资源共建共享、信息互联互通。
工作联动。明确区调处中心为全区来访接待中心、大调处中心、法律援助中心,赋予其分流指派、人员调度、督查指导、效能问责和考核奖惩建议等权限,并由区人社、住建、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轮流安排工作人员常驻值守;健全咨询接待、受理登记、协调会办、调解听证、督查回访等制度,统一案件受理登记表、纠纷调处通知书、分流调处结果反馈表、矛盾纠纷调处登记簿等台账,实行矛盾纠纷受理、移交、调处等环节无缝衔接,保证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运行。
矛盾联调。充分整合社会调解资源,不断优化人民调解模式,全面提升调解工作水平。在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处中心,建立交巡警、律师、法官、检察官、人民调解员集中办公制度,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在区医患纠纷处置中心设立专家咨询组,落实专职调解员,推行信访、公安、卫生、司法等部门联动调处机制;在法院(法庭)建立诉前人民调解工作室,推进人民调解参与刑事和解;在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探索效能监察、政策落实、问题解决、工作创新、成效检验“五个在一线”工作法;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按照“一个问题、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多措并举、全力化解矛盾纠纷,初步形成了组织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五位一体”的工作格局。
“四联”工作机制建立以来,该区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4340件,调处成功4271件,调处成功率为98.4%;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388件,防止非正常死亡76起,制止群体性械斗81起,劝阻群体性上访276起。
(李新荣 丁骏 钱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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