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1日上午举行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印红在会上指出,近十年调查监测的数据显示,中国珍稀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的种群已经基本扭转了持续下降的态势,总体是稳中有升,并且一批极度濒危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种正逐步摆脱灭绝的风险。
据介绍,中国政府十分重视野生动物保护。早在1950年就发布了《稀有生物保护办法》,并于1956年批准建立了中国第一批自然保护区。改革开放后,中国加快了野生动物保护步伐,于1981年加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88年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从此进入了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新阶段。世纪之交,中国还投入数千亿资金启动实施了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湿地保护恢复等一系列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经过几十年的努力,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发展迅速、成效显著。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形成了以《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条例》为核心的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有关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进出口管理制度和地方配套法规日趋完善,为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奠定了法律基础。。充实野生动物基层执法监管队伍,并不断健全林业、公安、海关、工商等部门间执法协调机制,强化对滥捕滥猎滥食和非法经营、走私野生动物的联防联控和综合治理。
据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最近一个时期,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高发,严重威胁我国野生动物资源安全。4月1日,为期1个月、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源头和流通环节违法犯罪为打击重点的 “天网行动”正式启动。
行动中,森林公安机关全力打击5个环节和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在候鸟迁徙通道,利用围网、投毒等方式大肆捕杀候鸟的;在野生动物栖息地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在沿海沿边地区走私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在东部、中部省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在电子商务发达地区,通过互联网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据介绍,“天网行动”开展半个月来,全国森林公安机关出动警力3.2万余人次,接到群众举报线索276条,办理案件173起,其中重特大案件11起,查处涉案定点生产销售企业1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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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8日,1月8日,中国环境伦理学研究会联合多家机构在京召开“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研讨会,与会50余名专家、学者一致呼吁相关部门尽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彻底杜绝对野生动物的滥捕滥杀及野蛮吃用等行为。
为有效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今年4月1日,我国森林公安启动了代号“天网行动”的专项打击行动,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源头和流通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打。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11月通过,1989年3月1日起施行。这一部沿用至今的上位法,为后来野生动物保护的各项实施条例的制定提供了依据。根据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去年发布的《中国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白皮书》,如今我国涉及有关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超过350部——从数量上看,法律规定已经不少,但为何难以解决保护野生动物的问题?
专家们认为,上位法是根本问题。我国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存在明显滞后性和局限性,直接导致动物保护在实践中出现力不从心的状况。此外,缺乏动物福利保护的理念,因此无法制止和打击现实中残忍捕杀、动物表演等虐待野生动物的不良行为。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刑法都规定了非法捕杀、出售、贩卖野生动物的法律责任,却并没有规定食用野生动物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食用野生动物的相关行政处罚措施散见于零散的各地地方法规,并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规定食用野生动物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种种迹象表明,上位法中未能详细阐述或阐述有偏差的事项,直接导致下位条例的制定无法精准。
我国消耗较严重或濒危程度较高的野生动物有252个物种,仍处于濒危的有104个物种,还有一些物种低于最低存活数量,需要进行抢救性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已逾24年,除2004年对单个条文进行修改外,一直没有予以整体修订。而1992年颁布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也有20年之久。鉴于野生动物保护形势日益严峻现状,有学者认为在修订时,应扩大动物保护范围,并以“保护”为立法的唯一原则。即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包括各种生存于自然环境下的哺乳类动物、鸟类、爬行动物、两栖动物、鱼类、软体动物、腔肠动物、昆虫及其他种类动物,并删除表达模棱两可的条款。同时为了避免因野生动物肇事造成的人与野生动物冲突局面,专家表示国家应该建立一个系统化的野生动物肇事基金。这个基金,不仅仅用于野生动物肇事后的补偿,如果能够给予当地百姓一定的支持,改善他们的现状,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也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结语:
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报告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未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那么,要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在保护野生动物上,不管有多大阻力都需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此保护人类与野生动物的共同家园。
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尽管中国珍稀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的种群已经基本扭转了持续下降的态势,仍然还有许多野生动物仍处于濒危状况,部分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仍在下降,滥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的案件也时有发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还面临着蚕食、污染等威胁。针对这些挑战和问题,我们需要大力发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通过完善保护立法、健全保护管理体系、强化执法监管、提高科技水平等举措,强化对珍稀濒危物种的重点拯救和对野生动物野外种群及其栖息地的普遍保护,为自然环境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