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释”审判管理
——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实践之道
审判管理工作与审判工作看似存在天然的抵牾关系,实则并非截然两途:两者不仅具备一致的价值取向,而且有着相同的运行机理,尤其当基层法院选择审判管理办公室(下文均简述为审管办)与审判监督庭(下文均简述为审监庭)合署办公的机构模式时,审判管理工作与审判工作更有了相辅互补的现实基础。将审判管理一词拆而释之,即可明确基层法院审管办的工作职能。
第一,应当突出“审”的基础地位。
“审”是审判工作与审判管理工作的共同基础。“审”的深浅不仅直接决定着“判”的对错,还左右着“管理”的限度。基层法院审管办应当将庭审规范化建设视为审判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藉由全面评查,推进庭审质量的稳步提升。在具体方法上,需体现三个“度”:
一要彰显庭审评查的力度。一方面审管办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的庭审评查、沟通协调、情况反馈等工作,并定时组织部门成员共同参与庭审评查工作,集众人之智、寻问题症结;另一方面审管办可适时组织审判委员会委员共同观摩、评议庭审,采取当场打分、当即评析的方式,对庭审质量作出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作用。
二要提高庭审评查的深度。作为庭审评查的职能部门,审管办可深入一线、跨前一步,协助业务庭更早、更多、更快地发现精品案苗,从源头上培育示范庭审。在正向引导的同时,审管办还需注重对反面素材的利用。如可将评查活动中发现的各种庭审不规范现象予以整理,并适时组织通报、讲评,经由明明白白的分析,促成实实在在的改进。
三要拓展庭审评查的广度。为有效拓展庭审评查工作的覆盖范围,审管办既应统筹安排评查任务,又需充分借重信息技术,如可采取抽查录像、现场观摩、远程巡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先分组进行评查,后集中展开评议,切实提高评查庭审工作的质量及效率。
第二,需要跟踪“判”的实际效果。
基层法院审管办应当注重发挥与审监庭合署办公的工作优势,合理整合审管办综合管理平台与审监庭质量评查平台,对裁判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进行动态跟踪及全面分析。此过程的预期目标有三:
一曰“推优”。对于具有指导价值的案例,审管办不应在评查工作完结后“束之高阁”,而应主动跟进、推而广之,以个案切入,梳理、总结类案的审理方法,促使司法经验的有效传承。
二曰“纠偏”。对于裁判文书评查工作中发现的瑕疵问题或质量隐患,审管办可采取建议书、提示书等形式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对于审监庭制作的二审改判、发回重审及再审案件的评查报告,审管办可“二次利用”,选择其中的典型案例作归类剖析,以统一适法理念、规范裁判尺度。
三曰“补强”。司法建议工作是延伸裁判功能的重要手段,审管办不仅需要将之纳入案件流程管理的范畴,从结果上进行监管,而且可以积极探索裁判文书评查制度与司法建议制度彼此融合、互动的合理方式。如审管办在评查过程中,若发现具有社会管理价值的裁判文书,即可由审监庭发出司法建议,适当补强裁判文书的社会效果。
第三,着力实现“管”的一体推进。
审管办作为审判管理的专门部门,具有“中观”的机构属性,在开展工作时,需要立足全局,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确保各项管理举措的一体推进。具体而言:
一是为院级宏观管理提供依据。其中,最为重要的工作在于合理运用各项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数据。审管办应秉持重视数据但不唯数据、利用好数据而不受惑于数据的基本原则,动态关注重要数据、差距数据及异常数据,重点分析落后指标的产生原因,进而提出洞中肯綮的建议,供院领导决策参考。
二是为庭室、合议庭管理指明重点。“案多人少”是基层法院普遍存在的现实困境。在日常审判工作中,庭领导、审判长囿于效率考核的压力,可能忽视或者怠于运用集体研讨机制。鉴于此,审管办有必要定时对合议庭评议机制、审判长联席会议机制、庭务会讲评机制等研讨机制进行检查,发现并指出庭室、合议庭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防止出现合而不议、放任缺位等现象。
三是为法官、书记员自我管理保留空间。审判管理应当是管案与管人的有机统一体,审管办需要始终坚持人本理念,注重维护一线法官及书记员的工作热情,以促使其自检疏漏、自求规范,发现问题后,多用柔性的提示反馈、慎用刚性的点名通报,为自我管理留有足够空间。
第四,逐步优化“理”的方式方法。
审判管理不应是高高悬起的“狼牙棒”,而应成为服务审判的“晴雨表”、“风向标”。从某种意义上讲,审管办的工作重心在于“理”而非“管”,唯有理顺、理清,方能管实、管对。“理”的具体意涵可解构为三:
一为理出机制。为避免审判管理措施沦为应时之举或临时动议,审管办应当注重对经验和规律的总结,制订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真正实现用制度约束行为、用制度促进工作、用制度提高效率。审判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不仅为审管办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力抓手,也可为法院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为理顺关系。立、审、执各部门因权责模糊、思路差异等问题难免会产生困惑与分歧,这就需要审管办主动补位、牵头协调,以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通过创设互助、磋商的协同式工作氛围,进而形成众心思进、协力克难的局面。
三为理清思路。审管办需着眼于全院审判态势开展调研,以廓清审判管理工作及审判工作中的误区,这应当是一个在实践与理论间循环往复的过程:审管办可通过发放征询表、组织座谈会等形式收集审判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难题,并拟定初步的解决方案供院领导决议;相关措施付诸实施后,再由审管办跟进分析实际效果,务求调研成果在实践中臻于完善。
总之,基层法院审管办需以提升审判质效为主线,切实发挥审判管理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的作用,以期构建“庭审质量有人查、裁判效果有人跟、案件流程有人盯、管理措施有人谋”的良性发展格局。
(作者: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 凌淑蓉 李兴魁 沈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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