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身穿囚衣的唐某被民警押解出江苏常州武进看守所送往南京某监狱,他将在那里服完剩下的刑期。
因拖欠67名工人96万余元工资,作为常州某钢管公司主管人员唐某,今年4月24日被武进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所在公司也因单位犯罪被判处罚金10万元。这也是常州市因恶意欠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起案例。
据了解,公司位于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从去年4月起就处于半停产状态。10月份,几名公司职工向横林镇人社服务所投诉,要求公司支付剩余工资。人社服务所实地调查和协调后,公司方承诺支付工资却一直没有兑现。武进区劳动监察大队于当年10月26日向该公司发出限期改正指令,责令及时付清拖欠的67名工人工资96万余元,但该公司主管人员唐某竟关闭手机逃匿,案件随后移送公安机关。武进警方经侦查于11月20日将唐某抓回。
“欠什么也不能欠工人工资”,武进警方有关人士表示,追究恶意欠薪者的刑责,体现了法治社会对不诚信公司说“不”的态度,而要根治恶意欠薪顽症,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规范公司支付工薪的秩序。(记者 达佶 通讯员 徐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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