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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亟待修改

2013-05-22 10:25:0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法治周末 

    新矛盾亟待法律规范

    在修法呼声日益高涨,民间和官方对野生动物保护愈发重视的同时,一个新的矛盾随之出现。

    近年来,随着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和禁猎令的颁布,我国森林生态和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环境得到很大改善,一些野生动物资源得到恢复,种群数量扩大较快。

    然而,由于原有的栖息地容量饱和,缺乏足够的食物,许多野生动物不得不袭击周边的家畜和庄稼。

    另一方面,天然林禁伐以来,畜牧业和林副产品成为林区农户的主要收入来源。由于近几年的过度采集,农民们的放牧和采集活动越来越接近以前人迹罕至的密林深处,大大增加了与野生动物相遇并发生冲突的几率。

    以西藏为例。2010年,西藏共发生野生动物肇事案件50733起,其中人身伤害案件18起,致死6人;野生动物造成当地46291户居民财产损失,居民要求政府补偿经济损失6772万元。2011年,西藏野生动物肇事案件比上年又有所增加。

    据西藏自治区政府部门的不完全统计,2006年至2009年,西藏野生动物共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直接经济损失约1.5亿元。

    同样的矛盾也发生在云南、新疆等地。

    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以来,云南省兰坪县发生黑熊伤人、伤家畜和糟蹋粮食的事件80多起。冲突不仅仅发生在人熊之间。

    在滇南的西双版纳和思茅地区,禁猎令实施后,成群的亚洲象从缅甸迁入我国境内。原来以芭蕉为食的缅甸象群尝到了甘蔗和水稻的“甜头”后,当地百姓的庄稼常常颗粒无收。成群的野象还经常穿过护栏到高速公路上“漫步”,造成多起交通事故。

    据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统计,自1991年以来,以野象为主的野生动物肇事共造成西双版纳损失稻谷、粮食5万多吨,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两亿元,有140多人遭到野象袭击,其中30余人伤势过重死亡。

    在云南调查人象冲突事件多年的北京师范大学生态研究所副教授张立对此非常痛惜,他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我们在被亚洲象毁坏的农田中采集粪便样本或者进行村寨访问时,经常会听到村民无奈地说,‘你们保护亚洲象,就把它们弄到别的地方保护,别让它们在这里祸害我们’。”

    对于人象冲突的不断发生,张立和调研组的成员也正通过各种方式设法解决问题。

    1998年,云南就已经出台了野生动物肇事的补偿办法,对当地农民受到野生动物伤害有了一个基本的人身安全补偿。

    调研组在普洱等地正在尝试用一种小额信贷的资助办法,给老百姓提供一个社区发展的经费,这些经费与补偿不同的是,它并不用于百姓的生活,而一定要用在发展替代的种植业、养殖业方面,以便从根本上改变他们传统的单一耕种模式。让农民的生产多元化,以减少大象给他们带来的损失。

    但由于经费等多方面的问题,这样的方法还只能在很小的范围内试行,在张立看来,解决野生动物保护地区百姓生存发展的问题,也是保护工作的重要一部分。

    张立表示:国家应该建立一个系统化的野生动物肇事基金。这个基金,不仅仅用于野生动物肇事后的补偿,如果能够给予当地百姓一定的支持,改善他们的现状,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也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接受采访的专家们也建议,应将野生保护动物伤害家畜的补偿规定纳入野生动物的总体保护计划中,并设立相应的补偿基金,其资金筹集渠道可包括政府救灾费用、保护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收费、国际组织的赞助等。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