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制约权力迈向政治清明
——“中国梦·法治路”系列述评之十一
只有实现国家权力的合理配置,依法运行、民主决策,并充分发挥全社会监督的力量,才能从根本上管住权力,取信于民,赢得人心。
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说,一条万古不易的政治经验是,握有权力的人容易滥用权力,直到遇到某种外在限制为止。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也说过,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社会变革和转型过程中产生的一些腐败现象警示我们,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会走向腐败。防止掌权者滥用权力,必须将权力置于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之下,确保“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我们党经历了90多年的发展,深刻地认识到权力制约与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
在“中国梦”的引领下,加强权力制约监督,不仅是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和国家肌体健康的重要举措,而且对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教训:缺乏监督造成严重危害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遵循经济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但一些人不适当地将市场交换原则由经济领域移植到政治生活中。贪污受贿、权钱交易等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屡禁不止,成为损害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突出问题。
有专家指出,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官风不正,会带动民风颓败;权力滥用,会对公平正义造成极大侵蚀,甚至会导致社会底线失守、道德沦丧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湖南省邵阳市退休干部廖建清说,不受监督与制约的权力,必定会被滥用而导致专横与腐败,而腐败是社会政治发展中的一种惰性力,一种肿瘤,一种癌变,它严重危害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迫切需要的政治秩序、政治民主和政治效率。
有心人将权力缺乏监督所产生的严重危害总结为四个方面:会给党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会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会造成干群关系紧张;会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实际上,权力缺乏监督产生的危害绝非四个方面所能囊括,还有其他一些方面的危害也值得警惕,但其核心的、更深层次、更长久的危害是,会损害人民群众利益,降低党和政府的威信,危害党的执政基础。
从这些年发生的一些大案要案来看,少数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不仅严重干扰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破坏了党群关系,影响了党的形象,而且其很坏的“示范效应”助长了其他一些官员的贪念,如陈良宇案、韩桂芝案、许宗衡案、刘志军案等,无一不是这方面的典型例证。
分析权力监督乏力的主要原因,除了权力本身的腐蚀性、权力监督规范的落后性等原因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权力监督法制的滞后性。我国权力监督方面的法律还不够健全,主要体现在权力监督方面的规定,大都出现在不具法律效力的道德教育、党内文件等当中,而不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对解决一些司空见惯的腐败问题,缺乏法律依据、法律手段和法律震慑力。同时,由于立法和执法在一定程度上脱节,往往抽象的规定多,实施的办法少;应急的办法多,治本的办法少,致使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找不到合适的“抓手”。
理念: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客观说,我们的权力规范还落后于权力运用。权力制约机制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权力监督在实际运行中时常会出现“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情况。
人们也许至今还记得这样一些典型的语言——“官当到我这一级,就没人管了”,这是山东省泰安市委原书记胡建学忏悔时曾说过的一句话;“我的权力太大,监督机构对我形同虚设”,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委原书记李乘龙说过的话;而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反省自己的犯罪原因时,坦白承认监督和纪律约束对他没有起到作用,他说自己就像“牛栏里关猫,进出自由”。
一些落马官员的独白至少说明一个问题:权力的建设性和破坏性如影随形,运用得好,权力能做成天大的好事;运用得不好或滥用权力,就很可能办出坏事甚至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让权力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习近平总书记今年1月22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他说,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最重要的是,要编织更为坚实、致密、合体的“制度笼子”。一方面,要尽快对现在的“笼子”查漏补缺、修缮巩固,确保已经显露出来的漏洞被彻底封死,切断少数掌权者继续钻空子的企图。另一方面,要根据世情、国情、党情、民情的变化,广泛听取意见,吸纳各种力量,集合各方才智,共同打造一个坚固的“笼子”,使权力不能从笼中轻易窜出,为所欲为。
当前,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重要的是要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继续推动政府行政公开。只有实现国家权力的合理配置,依法运行、民主决策,并充分发挥全社会监督的力量,才能从根本上管住权力,取信于民,赢得人心。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主要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依法行政,抓好公职人员队伍建设,实现政府创新管理;推动政府行政公开,关键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决策前都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更加重视。5月13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讲话时就指出,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行政权力必须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
这一清晰的表述反映了党和政府的鲜明态度:只有让廉洁成为每一位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的立身之本、为官之基、从政之要,才能最终实现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
路径:让法治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驾护航
监督制约权力,建设风清气正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除了深化监督体制,完善监督制度,改进监督方式,以及采用党纪、政纪措施以外,法治在其间发挥的作用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推动力量。
仅以最近五年为例,司法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犯罪,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方面的作为让人刮目相看。
200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相继部署开展了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等多个专项工作,并以此为抓手,紧紧盯住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贪腐犯罪,做到哪里有权力运行,哪里就有法律监督。
特别是对利用权力进行腐败的国家工作人员,司法机关始终保持一种高压态势,不管职务多高,只要腐败,就一查到底。近几年对王益、皮黔生、黄松有、陈绍基、王华元、李堂堂、康日新、张春江等一批案件的查处,彰显了司法机关在反腐倡廉、监督制约权力上的积极作为。
加强权力的监督制约,需要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高反腐败法律制度执行力,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法治是约束权力的一把“利器”,检察机关通过不断加大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提高了法律制度的执行力,使法律制度真正成为不可触犯的“火炉”,不可跨越的“底线”。
“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对权力的制约监督,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只要我们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一步一个脚印,积小胜为大胜,就一定能够切除腐败这个“政治之癌”,就一定能够实现河清海晏、官清民安、邦兴国盛的中国梦!
郭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