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更大限度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请你对律师办理援助案件情况作出评价。”5月3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刑庭法官黄宁幸刚审理完未成年人贾某非法侵入住宅一案,就收到一份余姚市司法局邮寄过来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法官意见征询表,要求对贾某的援助律师韩杰辉出庭表现进行评测。
去年以来,余姚法院联合司法局建立法官对办理援助案件律师的评议制度,主要针对律师办理援助案件过程中职业道德、案件了解情况、工作准备情况、负责程度、办案水平、总体满意程度等六项内容进行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价,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明确承办法官有义务对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进行反馈,在案件办结后由承办法官在征询表上对办案律师的服务质量作出评价,签字盖章后直接送达给司法局,评测结果纳入律师业绩档案。2012年以来,该院先后对2263件案件的援助律师进行评测,其中刑事案件260件,民事案件2003件。(记者 孟焕良 通讯员 刘 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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