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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第四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评选公告

2013-05-21 16:18:4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四、评奖程序

    (一)初审

    由申报单位及司法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单位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

    1、成果的思想观点违反党和国家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倾向者。

    2、有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弄虚作假者。

    3、著作权属存在争议者。

    4、成果第一署名人未提出申报者。

    5、其它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成果。

    (二)专家评审

    由司法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三)公示

    获奖成果将在《法制日报》、司法部官方网站等媒体公示,公示期限为一个月。

    (四)公布

    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获奖成果正式公布。

    五、申报办法

    (一)申报材料

    1、《申请评审书》

    评奖申报受理工作原则上按申报单位集中办理。从司法部官方网站上下载《第四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申请评审书》,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一式6份(其中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1份(软盘、U盘拷贝或发送电子邮件)。

    2、申报成果

    (1)教材、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等著作类成果一式3份(套)。须在封面上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

    (2)论文和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报告类成果一式6份,统一装订在《申请评审书》之后,包括论文、研究报告全文、公开发表的期刊封面、目录页复印件;如申报的论文属于论文集或个人文集的其中之一,须将该论文集或个人文集的封面和版权页、论文全文一起复印上报。不宜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报告须同时附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须在封面上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

    3、申报的成果无论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将不予退还。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15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三)材料寄送

    收件单位:司法部研究室科研管理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

    邮编:100020

    联系人和电话:

    吴 玲 010-65152726

    庄春英 010-65152728

    郑丽娟 010-65152749

    姜 楠 010-65152794

    E-mail:ky2726@sfbyjs.com

    司法部

    二○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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