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奖程序
(一)初审
由申报单位及司法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单位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
1、成果的思想观点违反党和国家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倾向者。
2、有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弄虚作假者。
3、著作权属存在争议者。
4、成果第一署名人未提出申报者。
5、其它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成果。
(二)专家评审
由司法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三)公示
获奖成果将在《法制日报》、司法部官方网站等媒体公示,公示期限为一个月。
(四)公布
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获奖成果正式公布。
五、申报办法
(一)申报材料
1、《申请评审书》
评奖申报受理工作原则上按申报单位集中办理。从司法部官方网站上下载《第四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申请评审书》,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一式6份(其中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1份(软盘、U盘拷贝或发送电子邮件)。
2、申报成果
(1)教材、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等著作类成果一式3份(套)。须在封面上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
(2)论文和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报告类成果一式6份,统一装订在《申请评审书》之后,包括论文、研究报告全文、公开发表的期刊封面、目录页复印件;如申报的论文属于论文集或个人文集的其中之一,须将该论文集或个人文集的封面和版权页、论文全文一起复印上报。不宜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报告须同时附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须在封面上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
3、申报的成果无论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将不予退还。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15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三)材料寄送
收件单位:司法部研究室科研管理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
邮编:100020
联系人和电话:
吴 玲 010-65152726
庄春英 010-65152728
郑丽娟 010-65152749
姜 楠 010-65152794
E-mail:ky2726@sfbyjs.com
司法部
二○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司法部下发监所教育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
·司法部监狱局副局长到伊金霍洛监狱指导工作
·司法部要求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
·司法部要求加大力度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
·司法部表彰泰州国家司考成绩
·司法部孙建平巡视员一行到湖南君山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