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位于国道207线旁的梧州市旺甫工业园的一间厂房内,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被告游某感动于法官现场办案,当场支付了2000元的医疗欠款。
这是万秀区法院为民司法促和谐的一个缩影。
万秀区法院积极倡导为民司法、和谐司法理念,并将司法服务前移延伸到学校、社区、企业,受到百姓欢迎和好评。日前,万秀区法院获“自治区和谐单位”荣誉称号,并被评为2012年度自治区法院先进集体。
“八小时”不是唯一的工作时间
今年4月21日是星期日。万秀区法院调解室内,在法官组织下,一起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成功。事后,双方当事人激动地对承办法官说:“你们牺牲休息时间组织我们调解,不但使我们顺利解决了纠纷,还不耽误我们的工作,真是太感谢你们啦!”
某铸锻厂职工莫某因无法忍受该厂高强度工作量,辞职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铸锻厂一次性补偿18750元。由于举证不力,莫某的请求没有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莫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万秀区法院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不仅上班时间多次打电话和当事人沟通,中午和晚上休息时间也不懈怠。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当事双方愿意各退一步。考虑到铸锻厂的法定代表人在外地,为了不影响其工作,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约定周日在法院进行调解。由于之前法官已做了大量工作,调解进行得非常顺利,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
随着离婚、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不断增加,单纯依照八小时工作时间审执案件已远远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万秀区法院积极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畅通诉讼绿色通道,根据案件情况及当事人的实际需要,主动采取“五加二”、“白加黑”工作法,把司法的人文关怀落实到八小时外的审判执行工作,努力做到不因审执工作耽误当事人的农忙或工作、学习时间。
诉讼并非解决矛盾纠纷的唯一通道
2012年3月22日至3月23日,万秀区法院立案庭的法官们花了两天时间在诉前成功调解一起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由衷感谢法官的倾情调解。
2012年2月16日,谢某因病被送到某医院治疗。其家属盼望着他病情好转出院,不料传来的竟是谢某的死讯。谢某家属要求医院对谢某的死亡负责,一次性赔偿几十万元或者先垫支数万元给死者办后事。因协商不成,谢某家属召集几十人驻守在医院周围,并扬言若医院不给出满意的答案就采取过激行为。为了妥善处理这起纠纷,根据医院的请求,万秀区法院决定提前介入,开展诉前调解。由于谢某家属情绪非常激动,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但调解法官始终没有放弃,通过安抚、说理、释法等深入细致的疏导工作,最终使这起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万秀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吴凤华说:“调解这起纠纷虽然花费了很多精力,但对于我们法官的调解能力是一次很好的锻炼和考验,提升了我们服务群众的能力,也大大增强了我们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的信心。”
据了解,2012年以来,万秀区法院积极延伸司法服务,使司法调解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行政调解工作紧密衔接起来,促进大量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外,不但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而且从源头上减少法院的诉讼案件,节约了司法资源。2012年,该院诉前调解成功128件纠纷,被群众亲切地称为“小巷法官”的“金牌调解”,得到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等自治区领导和梧州市领导及万秀区党委的充分肯定。
坐堂不是法官办案的唯一方式
去年4月12日,在广东省高明监狱内,一场特殊的“庭审”正在进行。万秀区法院法官就原告马某和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进行调解。
1993年,马某与杨某恋爱并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婚后双方经常争吵。2010年,杨某因经济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在高明监狱服刑。马某认为杨某刑期长,无法继续履行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此,两次写信到监狱要求与杨某离婚,均未得到答复,故起诉至万秀区法院。为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万秀区法院承办法官决定将庭审搬到高明监狱。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杨某同意与马某离婚,马某则表示会照顾好儿子以及杨某的母亲,并希望杨某安心改造。
去年以来,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万秀区法院将庭审搬到社区、村屯、田间地头等,就地解决群众的矛盾纠纷,共巡回办案和就地审结65件案件,无一矛盾激化、无一上访上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距离不再是司法知情权的障碍
“没想到在网络上就可以直接观摩案件庭审的情况,真是太方便了!”今年4月16日,一位社区代表参加万秀区法院的“法院开放日”活动时,得知可以在网络上直接观看庭审直播后,发出感叹。
“我们既要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实现网上办公网上办案目标,促进内部办案工作规范、透明,也要着力推进阳光司法工作,努力推动司法公开,使老百姓能多渠道了解、支持、监督法院工作,切实提升法院的公信力。”万秀区法院院长黎家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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