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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惩罚力度小,威慑力度小,行凶者“不痛不痒”

2013-05-21 14:36:3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通过媒体曝光及向有关部门举报的儿童性侵犯个案,只不过是冰山一角,绝大多数受害者选择了忍气吞声,多数公众对这一话题也讳莫如深。国外以往30多年的研究表明,在儿童遭受性侵犯之后,虽然可以通过法律惩罚侵犯者,但是由于既得利益的考虑,一些学校或家庭处于利益或者名声的考虑,往往对事件诸多隐瞒,加之我国的法律对这类事件的惩罚力度显得不够严厉,更加助长了行凶者的气焰。

[责任编辑: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