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在该院上下深入开展“司法文风”整顿活动,要求该院干警在撰写司法文书、司法信息、司法心得、司法论文时,务必言必有物、言必有事、言必有理、言必有据,彻底杜绝官话、套话、大话、空话,以具体、形象、生动、活泼的司法语言,反映客观公正、灵活机动的司法作风,赢得社会各界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据了解,该院党组在下发给该院干警的“司法文风”整顿活动文件中特别强调,司法文书要尽量体现诉讼当事人的原话,以法院为主体反映诉讼当事人意思,必须在事前征得诉讼当事人的认同,而且要与录音保持一致,以免引发歧义和信访;司法信息必须具备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背景、原因、具体做法、客观见解、活动经过、制度内容、影响、效果等要素;司法心得必须有具体事例和案例,从所见所闻、亲历亲为中由感而发,不可夸夸其谈、泛泛而论;司法论文必须必须以司法心得为基础,在宪法、法律的原则精神指导下发表个人见解,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提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利国利民、利今利往(往:将来)的建设性意见。
该项活动的开展,受到社会各界群众的一致称赞。诉讼当事人王军深有感触、情不自禁翘起大拇指说:“咱法院开展‘司法文风’整顿活动很有必要,因为,‘司法文风’反映的是司法作风,司法作风正不正、实不实,从‘司法文风’中一眼就能看出来。”(郑喜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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