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吉林长春宽城区法院医疗纠纷法庭接待一起诉前咨询,患者李某因左手中指、掌指关节屈伸不利、伴有疼痛到长春骨伤医院就诊,后两次复诊并进行手术治疗。出院后因病情需要,李某到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二部以及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就诊。李某认为长春骨伤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有过错,因此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经长春市医学会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双方共同委托吉林中正司法鉴定所对原告继续治疗费用进行司法鉴定,结论为原告李某继续治疗费约需9000元。李某就此来到宽城区法院,欲起诉要求医方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法庭在接待中,详细了解了双方的矛盾和诉求,并组织医学专家委员会相关专业专家与李某一起到医院,由医疗专家协助法官一起对双方进行调解。医疗专家从医学专业角度讲解治疗过程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对医疗事故鉴定报告进行解释;法官从法律角度讲解双方在本次纠纷中应该承担的责任。经过详细解释,认真调解,医患双方最终能够冷静下来,同意以调解方式和解矛盾。虽然本案没有正式立案,宽城区法院医疗纠纷法庭的法官仍然对原告诉求进行仔细分析,区别合理诉求和不合理要求,当着原、被告的面计算合理赔偿数额,并得到了双方的认可。4月20日,几天前还在医院争吵得面红耳赤的李某一家人主动来到法院,从调解法官的手中接过长春骨伤医院医疗服务纠纷赔偿款。
宽城区法院在解决医患纠纷上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该院通过在民营的长春骨伤医院设置医患纠纷调解室、开办专题法律讲座、现场座谈案例讲解、下发医患纠纷法律常识、成立医学专家库、指导投保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等多种形式,化解医患纠纷、服务企业,为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记者 刘玉华 胡春晓 通讯员 张玉卓 吴 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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