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2003年以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公务员招考、遴选、商调等多种方式,引入一大批青年法官充实到法院队伍。目前,该院共有35周岁以下青年法官56名,占全院法官总数的20.5%。宁波中院以培养一支思想政治好、业务素质硬、综合能力强的青年法官队伍为目标,狠抓制度落实,逐步建立起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青年法官培养机制。近5年来,该院共面向全市青年法官开展各类培训121期6431人次。一批青年才俊脱颖而出,成为法院办案能手和审判的中坚力量,有不少青年法官走上了领导岗位。
“一对一”精细化培养
今年4月,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隆重举行青年法官拜师仪式。鞠躬、握手、合影、签订承诺书……24名青年法官与导师结对拜师。
“近年来,宁波中院陆续招录了一批年轻且富有朝气的青年法官,补充到审判队伍中。”该院政治部主任李章军介绍说,“这些青年法官大多学历高,受过良好的法学教育,但是,由于缺乏审判实践的历练,距离成为一名优秀法官还有不小的差距。”
对此,宁波中院决定建立“青年法官导师制”,由资深法官与青年法官结对,充分发挥资深优秀法官在青年法官成长中的传承、引导和激励作用,切实提高青年法官审判实务水平和综合工作能力。在充分酝酿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该院研究出台了《关于建立青年法官导师制若干规定》,对结对青年法官的范围和培养期限、导师选任条件、程序和职责以及效果考核和奖惩等作了明确规定。
建立导师制的第一步,就是确定培养对象和导师库。该院最终确定新进法院的预备法官、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尚未任命为法官的年轻干警、已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两年内的青年法官共27人为培养对象。与此同时,该院在全院曾担任院审判员以上职务或现任院审判员以上,副庭长以下职务的资深优秀法官中开展遴选,通过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将38名优秀法官纳入师资库。
“这些导师,都是我们经过精心选拔的,是我院的资深优秀法官。”李章军认为,作为一名导师,首先必须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崇高的道德品质,这样才能成为青年法官成长中的指路明灯,培养他们成为公民的道德楷模。
《若干规定》确定了“一对一”的培养模式,青年法官和导师可以进行双向选择,最终结对情况在全院公示,每个青年法官确定1名导师,“一对一结对培养的好处在于,法官可以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根据青年法官的个性、能力、特点,有针对性地制订培养方案,通过言传身教、理论指导、答疑解惑、实务锻炼、庭审观摩等指导形式,重点培养他们庭审驾驭、案件调解、裁判文书撰写、学术研究等实务能力,以进一步拓展思维、提升素质、丰富审判经验。”李章军表示。
怎样激发青年法官和导师的教学热情?根据《若干规定》,青年法官培养期满后,将实行结业考评,通过组织召开结业庭审观摩、抽查一定比例的法律文书等方式,确定优秀或者合格;同时,对导师给予相应的经费保障,并在期满后评选一定比例的“优秀导师”予以表彰;对导师履行职责情况好、工作表现突出或青年法官在培养期间学习刻苦、有重要实绩的,在立功受奖、评先评优、晋职晋级时都将作为优先考虑的重要依据。而对导师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散漫拖沓的,也将按照考核办法予以相应扣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