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水平确有较大提升,但影响和弱化执法公信力的因素依然存在,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和执法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认同依然存在一定的差距。笔者认为,提升执法公信力应当依托检察职能,善于运用科学的方法分析、解决问题,并通过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分阶段科学筹划、逐步推进,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一是建立健全“顾大局、合民意”的执法理念引领机制。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引导干警强化对服务大局重要性的认识;开展群众路线教育,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考量和社会公众的评价;着力构建践行检察职业道德的长效机制,引导干警自觉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
二是建立健全“系统化、高标准”的规范执法养成机制。要将十八大提出的“法治元素”内化为检察干警的执法行为,夯实检察队伍规范执法的思想根基;坚持检察机关职能的独立性,严格依法办案、依法公正办事;深入查找影响执法公信力建设的瓶颈,完善相关执法规范和配套制度。
三是建立健全“多途径、全方位”的检务公开机制。要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检察业务都要向社会公布;完善公开方式,建立依当事人申请予以公开制度,对拟不起诉的刑事案件、不提请抗诉的民行申诉案件,实行公开听证;拓宽公开渠道,广泛开展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活动,积极推进网站、微博的建设。
四是建立健全“重说理、亲民化”的矛盾化解机制。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进一步研究矛盾化解的方法,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邀请律师参与矛盾化解、邀请专家对上访人进行心理辅导、检调对接、“侦捕诉控”联动预警等机制,切实把化解矛盾工作纳入社会大调解工作格局。
五是建立健全“标准化、流程化”的执法管理机制。高标准完善基础科技装备建设,以基础现代化、信息化推动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积极探索案件管理模式变革,通过统一归口管理,将检察案件全部纳入管理视线,确保总体办案工作情况能够准确及时地反映。
六是建立健全“多角度、无缝隙”的外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尝试与人大建立司法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拓展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的新途径,提升公民参与司法热情。
七是建立健全“刚纪律、零容忍”的内部制约机制。组织开展专项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教育广大干警保持廉洁自律,提升拒腐防变能力;充分发挥检务督察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作用,防止和解决检察人员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等问题;述职与述廉相结合,搞好目标考评和内部民主评议。
八是建立健全“科学化、合理化”的公信评价机制。研究制定各部门的公信评价体系,使评价内容尽量涵盖各项主要检察工作;优化评价标准,使其更加科学、合理、便于操作;改进评价方式,统筹兼顾执法办案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注重评价结果,充分发挥公信力考评的导向作用。
王向明 (作者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