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促进诉讼诚信,共同防范和打击虚假民事诉讼行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东台法院联合东台检察院、公安局及司法局共同出台了《关于防范和打击民事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
意见具体明确了民事虚假诉讼的定义和实践中容易出现的情形,并确定了谨慎审查、重点防范、信息互通、注重保密等基本原则。还根据各单位的职能特点明确了各自审查的重点人员、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并利用通报机制及时做好相互间的衔接,确保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其中,要求法院在立案、审理、执行各个环节认真审查,发现虚假嫌疑的应及时通知检察院,由其派员监督,并根据案情作出撤销、驳回诉请等相关处理,依照情节轻重对责任人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通讯员 顾剑峰 周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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