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州市检察院民行科2012年初推出“三阶段预警法”工作机制,将风险预警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大大降低了民行案件的上访率。截至目前,该院共接待来访97件,受理申诉案件53件,除了4件正在办理的案件,其余案件全部办结,无一人上访。
2012年6月,宋某到该院民行科申诉,称其在某采暖器材厂工作时由于操作不慎,被裁机刀裁断了右手。虽被认定为工伤,但厂里却拒绝赔偿。宋某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厂方赔偿,但宋某认为赔偿数额太少,遂向检察院申诉。
在谈话中,办案人员发现宋某情绪激动,便填写了《涉检信访案件风险评估表》,将该案确定为“存在信访隐患”的案件。后经审查,该案被上级检察机关决定抗诉。这是该院实施“三阶段预警法”消除信访隐患的一起成功案例。
“三阶段预警法”将民行案件的办理细化为案件受理、案件审查、案件审结三个阶段,并制定相应措施,确保每个阶段都不发生涉检信访。
在受理案件阶段,办案人员通过与申诉人交谈确定是否有涉检信访隐患,发现风险后填写《涉检信访案件风险评估表》,启动预警程序。在案件审查阶段,确立涉检信访案件风险评估预警等级制度,分为无信访隐患、存在信访隐患和有重大信访隐患三个级别,实行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连带责任人三级责任追究制。办案人员通过严格审查,切实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办、及时答复,严把事实关、法律关、证据关,帮助申诉人理解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抗诉标准。在案件审结阶段,该院建立反馈回访制,将已经审结的存在信访隐患和有重大信访隐患两个级别的案件登记在册,对当事人定期回访,同时加强与申诉人所在地的司法局(所)、居委会或所在工作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案情、申诉人在申诉期间的表现及检察机关的审查意见等。(张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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